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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阳台排水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字体:[ ]

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治理黑臭水体实施方案》、《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建筑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切实解决住宅建筑阳台放置洗衣机洗衣产生的污水通过排水管道流入城市雨水管网,造成城市河道水系污染问题,现就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阳台排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全区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均需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阳台部分的排水可接入建筑污水管道,屋面雨水管单独设置。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有专用洗衣房的低层住宅建筑除外。

2、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应对阳台设置污水收集系统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排水通畅和设施安全运行,并按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房产、建设、环保、行政审批、国土、规划等部门应将住宅建筑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要求纳入到土地挂牌出让、初步设计、环评批复、质监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范畴,予以落实。

4、新建住宅建筑在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后,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 要将阳台污水系统的设置及阳台污水接入相应污水干管的内容在质监交底时予以重点提示;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督促建设单位予以调整;在工程验收阶段,要监督阳台落水管设置情况,并在质量验收监督报告中单独表述明确;未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建设的,责令整改。

5、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监理单位要统一认识,对在建住宅建筑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应补充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并经原施工图设计机构审查通过后实施。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监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在建住宅建筑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6、房产管理局应督促居住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告知业主,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做好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7、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