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18-01352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8-07-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依法依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18-01352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8-07-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依法依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依法依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8-27 17: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全面实施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深入细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实行全面承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下大力气挂牌督办并整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和判定标准依据

1、工贸行业企业,包括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对象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4、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建筑、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按照其行业领域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重大事故(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方法)》工作手册另行编印。

三、责任分工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督办。安监局、消防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分别总协调、总扎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一是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始终。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依照标准规范严格自查,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监管执法要贯穿始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执法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三是问责要贯穿始终。对不认真排查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瞒报谎报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四是长效机制建设要贯穿始终。各级各部门在部署阶段就要创新方式方法,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此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从2018年7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对标自查阶段(2018年7—8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对照《重大事故(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方法)》,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立即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标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排查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自查情况及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见附件1)。

1、街道(老洪港)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委会)。

2、烟花爆竹零售店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委会)。

3、中心区域理事组化工企业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将自查结果分别报安监局、消防大队。

4、中心区域理事组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将自查结果分别报安监局、消防大队。

5、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将自查结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分别报人社局(社会养老机构),社会事业局(学校、医院、宗教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网吧、体育健身场所等),经发局(加油站、加气站),消防大队(消防安全一级、二级重点单位),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委会(消防安全三级及以下单位,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等)。

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理事组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企业清单,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报全覆盖、无遗漏。

(二)委托第三方现场核查阶段(2018年9—10月)

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标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底账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集汇总谁负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安全专家,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标自查是否准确到位、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进行现场核查,尤其是对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认真核查。街道(老洪港)工贸企业、理事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第三方现场核查和评估判定,应合并组织开展,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本辖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自查以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情况,本级挂牌督办或提请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

(三)执法检查和挂牌整改阶段(2018年11—12月)

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督查,重点督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情况,以及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或未报告的,要严格执法,该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工作制度

(一)全面承诺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上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时,应对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是否按照“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向所在地街道(老洪港)或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时,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是否按照“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向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二)挂牌督办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一旦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本级、本行业挂牌督办,对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提请管委会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督办、谁上报谁督办的原则,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同时根据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采取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等防范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经费保障制度。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安全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认定,有关费用由管委会、街道(老洪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按财政有关规定和程序列支。

(四)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是否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并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拟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方案,不断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部署。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或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要将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迅速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会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布置会,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识标准、掌握标准、应用标准,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强化督导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和监督考核,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三)及时上报情况。请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上报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3593855,电子邮箱:83593855@163.com。

附件:1.南通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

2.南通开发区街道(老洪港)和行业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承诺书

4.街道(老洪港)和行业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承诺书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开发管〔2018〕103号附件.doc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