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19-00002 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 文号: 通开发管〔2018〕160号
成文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19-00002
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
文号: 通开发管〔2018〕160号
成文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11-13 14:07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驻区机构:

现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和各类工地扬尘防控力度,标本兼治建筑垃圾管理乱象问题,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指示要求,紧扣建筑垃圾管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执法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对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执法查处严格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净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各类工地、拆迁地块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各类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全覆盖。

(二)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加快1座区级建筑垃圾调配场建设进度,预计在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使用。每街道、社区的装潢垃圾清运体系有效建立。

(三)清理积存垃圾。开展整治工作,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对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开展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各项规定,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防止治理工作出现回潮。

(五)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六)建立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执法整治、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任务分工

各街道、老洪港: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积存地块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规范清理积存垃圾,明确管理标准、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建设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建立辖区内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指挥辖区中队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各街道、老洪港做好已征未用的地块管控工作。

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完善辖区内建筑装潢垃圾及无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建筑垃圾和工地扬尘源头管理、过程监督、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进行区内各中队的执法力量调配,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

交警五大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超载、超速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公安局:做好日常执法保障;会同区交警五大队、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机制。

财政局:负责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资金拨付。

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监测,强化对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局:重点围绕建设工地、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项目的土方开挖、渣土清运、建筑施工、土方物料堆放、围挡设置、路面硬化、降尘抑尘、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开展综合治理,结合文明工地评比和诚信体系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区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和河道整治项目开展建筑垃圾和工地扬尘管理,组织开展河道、岸坡倾倒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监督考核管理。牵头组织加大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房产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加强物管小区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督促物管单位认真履行装潢垃圾分类袋装堆放及清运管理责任;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工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负责对地块的建筑垃圾和扬尘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督促各街道、老洪港对辖区范围内的拆迁地块建筑垃圾和扬尘管理开展综合治理。

四、治理标准

(一)建设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工程等)经治理后应达到以下标准:建筑垃圾处置、扬尘防控管理制度健全,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堆放应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工程车辆无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工地“四不开工、四个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即出入口未硬化、未安装接入12319平台的视频监控、未设置冲洗设施、未落实管理人员的建设工地不得开工;视频监控安装、道路硬化建设、冲洗设施落实、工地围挡设置到位的建设工地,方能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拆除地块经整治后应达到以下标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积存垃圾中的可燃烧生活垃圾,剥离后进入专业环卫收运体系进行处置;剩余的余泥、渣土采取综合利用方式进行利用,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农田复垦等;确实无法利用的,就地平整,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清运手续齐备、及时规范,无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抑制扬尘产生。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及时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存在暴露建筑垃圾及其它垃圾的部位,治理标准参照拆迁地块治理标准执行。

(三)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经治理后应达到以下标准:运输企业资质核准、道路运输证、禁区通行证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未经批准的小型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各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收运点、消纳场所经治理后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小区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与住宅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非新建住宅小区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规范建设并满足使用需要。建筑垃圾集中收运点、消纳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具有功能完好相配套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路面硬化,保证净车出场;设置围挡及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和管理制度公示牌。建筑垃圾集中收运点、消纳场所应落实专人管理,装潢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堆放,建筑垃圾应落实分类堆放扬尘管控措施。

五、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内,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或处(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相关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管委会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严格日常检查督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二)具体举措。一抓源头管理。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对建设工地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实行监管前移,将未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工地纳入监管范围,凡未取得施工许可,又未落实“四不开工”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和扬尘防控的第一责任,将建设项目堆土管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文明施工单位评比内容。综合执法局要严格处置核准监管,加强审批前的硬件把关,凡建设工地未能做到“四个到位”的,一律不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加强审批后的过程监管,强化对出土工地“四个到位”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对开挖、装卸、运输、消纳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异地处置的两头把关,异地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提供接收地城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房产管理局要落实对拆迁地块的属地管理责任,房屋拆除工程要将建筑垃圾清运作为拆除工程的重要环节,纳入工程开工及验收审核环节,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防治费用纳入拆除工程成本预算,拆除完毕,要组织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和控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联合验收。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今后区内凡涉及产生或使用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项目,在未得到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不得允许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竣工验收时无综合执法局关于项目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结论时,不得竣工验收。二抓过程管控。各街道、老洪港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一级监督管理的核心作用。公安、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要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有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严格许可、诚信管理、执法查处等措施,指导督促运输企业规范运营。要建立完善违规处置发现和处理机制,重点强化夜间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确保监管时间与作业时间相一致,强化区域间、部门间联防联控管理,并采取有奖举报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三抓专项治理。房产管理局会同综合执法局对拆迁地块存量建筑垃圾体量较大的地块,组织专题研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和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要进行挂牌整治,必要时应责令停工整改。综合执法、环保、公安、建设、交警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持续组织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四抓终端处置。各街道、老洪港根据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建设规模匹配、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的新村小区装潢垃圾集中收运点和区级建筑垃圾集中收运点及消纳场所。综合执法局要与各街道、老洪港以及房产管理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用土量较大的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水利建设等工程的需求信息。

(三)注重长效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目标体系、财力保障体系、管理标准体系、监督考核体系、责任追究体系;针对街道建筑垃圾管理缺失问题,专项研究制定管理制度规定,完善监管网络,明确职责任务;针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消纳场所建设管理滞后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建设投入,明确管理标准,满足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中转、利用需要。

严格督查考核。根据市区和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各部门、街道、老洪港进行考核督查,并建立奖惩制定,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推进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