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216/2025-00350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开发区 | 文号: | 通开发管〔20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5-00350 |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开发区 | ||||
文号: | 通开发管〔20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报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上海交易所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具体用途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二、同意本次债券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固定利率债券。
三、同意本次债券由你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分期发行。
四、同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同意授权你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决定并聘请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发行、登记挂牌事项。
六、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你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
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有效期为自本批复出具之日起一年。
请你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此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