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16-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通开发管〔2016〕317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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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通开发管〔2016〕317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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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0-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智慧园(电子工业园)、四海家园(人才公寓)、五湖家园、金桥公寓等国有公共资源和平台的审批程序及管理标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人才加速集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按照“统一租赁条件、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优惠标准”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租赁条件

(一)在南通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

(二)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制造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技术人才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服务业项目和人才项目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实缴资本须达到50%以上。

(三)企业租赁使用创业外包中心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下列条件:

1、软件与服务外包、金融创投、总部经济、税源经济类项目,按实际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下同)人均12-15平方米,或者按实缴资本每100万元给予100-120平方米来确定。企业自领照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从业人员须达到10人以上。

2、贸易流通类项目。一般不超过400平方米。企业自领照之日起一年内,每百平方米应税销售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建设项目在供地、建设期间过渡性办公用房,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月。

(四)企业租赁智慧园(电子工业园)生产用房面积,按照企业投资规模、从业人员、生产线及设备布局要求、预期经济效益等指标综合评审后确定。

(五)企业租赁四海家园、五湖家园人才公寓的,继续执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通开发管办[2013]79号),入住人员履行入住登记审批程序后须实名居住,非本人及其家属不得居住,不得转租转住。

二、管理制度

(一)明确领导审批管理制度。企业租赁使用公共资源,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预审后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最终审批。

(二)建立公共资源管理联审制度。成立公共资源管理联审小组,由行政审批局(投资服务中心)和人才办(涉及人才项目和人才公寓租赁)牵头,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资办)、软件办、相关招商部门和总公司等组成,负责会审会办企业租赁入住等日常工作。联审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例会。

(三)建立企业承租情况跟踪管理制度。每季度由总公司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及时掌握企业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水电使用及缴费等情况;每半年由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经济发展局、监察审计局、行政审批局、软件办、人才办等联合进行一次跟踪核实。核实结果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抄送招商部门。

(四)建立企业经营绩效核查制度。对企业运行、人员规模、经营绩效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核查。核查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监察审计局、行政审批局、软件办及相关招商部门共同参加。核查结果作为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如企业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所减免房租由财政局按规定核拨或补贴;如没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由联审小组根据核查结果会商形成调减建议,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定后执行。

三、办事流程

(一)房源预约。企业如需租赁创业外包中心、智慧园(电子工业园)的,由招商单位预约房源,填制《办公用房预登记表》交联审小组初审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该预约登记表确认后1个月内,企业应完成项目注册登记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招商单位可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为15天,否则预约登记表失效。

(二)租赁申请。招商部门协助,企业凭营业执照、投资协议书等文件,填制《办公用房入住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审批。企业租赁申请由相关招商部门提交联审小组例会审核后,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批。

(四)租赁入住。《办公用房入住申请(审批)表》获批后15天内,由招商部门协助企业到总公司、物业公司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对未按期办结手续并入住的,由联审小组在到期后3天内督促招商部门催办,催办后15天内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该《办公用房入住申请(审批)表》失效。

四、费用标准

(一)企业租赁使用房屋,所涉费用主要为房屋租金、房屋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押金、装修押金等。具体标准由总公司会同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形成方案,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房租优惠办法

1、创业外包中心、智慧园(电子工业园)的房租减免期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

2、符合租赁条件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房租实行先交后补,即由企业先行向总公司缴纳。上述房租补贴由企业凭租金发票于次年向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查后由财政局按企业完成指标情况给予上一年度相应房租补贴。

3、世界500强企业或上市公司来区设立项目、国家顶级人才创办项目、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本50%以上的服务业和人才项目、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新兴服务业项目,房租直接免缴。上述免缴房租由总公司向财政局申请核拨,每年一次。

4、租赁四海家园、五湖家园人才公寓实行实名制,房租直接免缴2年,入住时须按年租金的25%缴纳租赁押金。人才公寓租赁使用期间,如未实名居住、或者欠缴水电物业等费用超过3个月、或者一年累计超过6个月空置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全款追缴所欠各项费用。

五、强化管理主体责任

(一)健全公共资源管理制度。总公司是公共平台建设管理主体,要提高服务效率,及时提供企业注册所需的地址证明等资料,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全面掌握房屋租赁使用情况,每月汇总公布企业入住情况和剩余房源情况,及时签订到期企业续租合同,收回不符合条件企业承租的房屋;要研究市场情况,合理制定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押金等费用标准,收费标准的相关调整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物业公司管理工作。总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企业评议活动,并公示评议结果;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满意度测评,并依据评议结果对物业公司进行延聘或公开招标调整。

(三)完善各项费用收缴管理。2017年1月起,入住企业水电费用统一实行刷卡支付。总公司、物业公司要及时向企业书面告知应缴费用明细,督促企业按时缴费,企业发生欠租欠费时,应及时催收催交,对一次催交仍不缴纳的,应向招商部门、财政部门等通报,招商部门应协助做好企业缴费工作。对拖欠费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总公司、物业公司可按规定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四)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总公司应积极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智慧服务公共平台,应用APP、微信等手段,实现信息交互共享、管理互动和谐,完善楼宇设施设备、能源管理等智能化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设备监控、投诉处置等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

(一)党工委、管委会原出台的公共资源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实施后,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三)本管理办法的附件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印制和管理。

(四)本管理办法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办公用房预登记表

2、办公用房入住申请(审批)表

3、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

4、企业承租情况调查表

5、企业承租情况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