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2-01515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2022〕69号
成文日期: 2022-08-30 发布日期: 2022-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 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2-01515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2022〕69号
成文日期: 2022-08-30
发布日期: 2022-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 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 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9-01 08: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三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




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2022年-2024年)


深入贯彻落实“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托育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了南通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国家、省、市《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积极实施生育配套措施,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幸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开发区建有托位1820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9个以上,普惠托位不低于7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30%。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省级普惠性托育机构,全区至少建成一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服务供给体系、人才支撑体系、信息智慧体系和服务监管体系,构建托育服务发展良好生态,实现高端托育前瞻性、引领性,社区托育普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品牌化、本土化,争创全国领先,托育服务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法规政策支持体系

1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细则,优化规程,加强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托育机构登记量和备案率;实行托育机构备案政务服务清单制,推行线上办事服务,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守法意识与维权意识。(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政法委、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街道、老洪港。以下均需各街道、老洪港落实,不再单列

2加强政策支持。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用房,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已建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每个社区腾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公共用房,建成一所社区托儿所,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表一 2022-2024年社区托儿所三年实施计划表

实施年份

新开街道

小海街道

竹行街道

中兴街道

2022年

天星社区

雅居乐社区

碧桂园社区

沙家圩社区

海尚社区

紫琅社区

星辰社区

富民社区

2023年

星盛社区

长新社区

通盛社区

幸福社区

源兴社区

海悦社区

星富社区

星景社区

竹韵社区

星怡社区

望江社区

东篱社区

2024年

新开苑社区

紫荆社区

能达社区

景瑞社区

星海社区

春天社区

星嘉社区

海棠社区

朝阳社区

星月社区

近山社区

龙田社区

世家社区

瑞兴社区

永兴社区

民主港社区

富新社区

星湖社区

说明:社区托儿所建设要充分融合生活、地域、文化等元素,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评价,形成开发区托育服务品牌

3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权威性、执行力。建立健全全区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保育活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指南、托育机构安全保障工作指南、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南。制定全区托育机构综合等级评价标准和托育机构保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探索开发区托育服务管理规范,力争全国领先。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构建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4加快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突出区托育服务中心的功能性、示范性和辐射作用,按照优先安排、优惠支持的原则,大力发挥养育指导、家长课堂、科普教培等服务功能。区托育服务中心要承担区内决策咨询、行业指导、政策宣导、学研教培、科普体验、合作交流、试点示范、信息采汇、诉求代言等职责。到2023年,建成区托育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开控集团、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表二 区托育中心建设

托育中心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需求,服务企业外商和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科学规划,统筹设置。

托育中心建设,应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努力做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安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托育中心建设,应加强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发挥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升托育服务监督管理和与服务水平。

5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充分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6拓展工作场所托育设施。鼓励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构建人才信息支撑体系

7、建立实训基地。以区托育服务中心为载体,建成1家托育服务人才实训基地。聘请国内省市知名专家作为顾问,参与编制发展规划,课程培训、特色创建等。(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8、纳入就业培训计划。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就业培训规划,鼓励支持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9、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支持托育机构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教师、育婴员、保育员、卫生保健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安保员等岗位培训。(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10强化在岗技能提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持续提高岗位胜任能力。(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11开展保育科研活动。区托育服务中心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学科专家等,建设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社会等领域的育儿科研队伍,积极开展育儿理论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保育课程设计、托育师资建设、产品用品研发、支持制度建设等科研调研活动;加强托育服务基础理论、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资源数据库建设,开发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推进托育科教数字化发展。鼓励支持托育机构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托育知识技能竞赛活动。(责任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才科技局)

12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加强托育从业人员保障制度、职业发展规范、良好工作环境等基础性建设。督促落实基本社会保障,提高福利待遇;给托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学习教育机会和职级、薪酬晋升机会,创造更多更好发展空间和拴心留人的环境;大力开展托育职业社会认同宣传活动,提高托育从业人员尊崇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稳定性和增长性。(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才科技局)

13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依托国家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区托育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并接入国家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要情发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家校互联、监督管理等,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推送)机制,推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人员技能培训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的对接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人才科技局、公安分局

表三 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围绕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建成区托育服务综合平台,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推进“互联网+托育”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区托育服务中心开发网上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

(四)构建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14加强机构登记备案。加强托育机构备案过程中重要环节和要件批办的协调协同,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对适用于建设托育机构的资源,定期集中处置存量用房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问题,完善托育机构建设、改造方案,促进具备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加强托育机构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托育机构的场地、人员、活动等相关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前提准备。(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1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制度建设、行业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与婴幼儿健康管理等相关要求,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托育机构切实履行备案承诺、服务履约、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等主体责任。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相关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兼任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消防宣传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健康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16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明确道德底线,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定期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保育技能、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照护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17加强运营秩序监管。采取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管与突击性检查、部门履职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办法,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指导退出的托育机构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依法公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完善托育服务披露制度,督促托育机构及时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开通托育查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五)构建托育服务发展良好生态体系

18开展科学养育宣传教育。坚持舆论导向,重视正面宣传,将未来三年确立为“科学育儿观重塑期”,组建科学育儿专家宣讲团或服务指导工作队等,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宣讲活动、播放宣传片等,使育儿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托育服务的共识,营造托育事业共建共享良好生态。(责任部门:办公室、群工部、社会事业局)

19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区托育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力争指导托育机构建成标准规范的一所医育型乳儿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育型托育服务机构在规范建设、服务供给、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相关医护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并为托育机构婴幼儿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部门:群工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保障

20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推动全区托育服务发展的整体全力。定期召开托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托育服务的重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把托育服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托育服务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道(老洪港)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托育服务发展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21保障经费投入。将落实托育机构奖补制度和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要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给予建设资金补助。通过社会事业局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按每个托位不低于 1 万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建设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二是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运营后,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的,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与补贴。按照托大班、混龄班200元/人/月,托小班300元/人/月,乳儿班400元/人/月给与补助。三是鼓励建设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一次性补贴5万元,省级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补贴4万元,市级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补贴3万元,区按1:1配套补贴。四是加大托育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支持,落实民用价格。五是加大社区托儿所扶持力度,让利于民。根据国家及省“一老一小”补短板要求,每个社区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建成一个托儿所,按普惠托育收取保育费用。(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22强化工作督导。将托育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托育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三年计划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各街道(老洪港)和区相关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要将落实推进情况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工委、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民政局)、群工部、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