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216/2025-0023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开发区 | 文号: | 通开发管〔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5-00234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开发区 | ||||
文号: | 通开发管〔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已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分析和认定。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2·3”火灾事故和“6·26”物体打击事故教训,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货物装卸搬运和货物捆扎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合适工具装卸货物,全面梳理企业生产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并查漏补缺;开展生产全过程风险辨识,理清风险点并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加大作业现场安全巡查频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狠抓从业人员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风险辨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特此批复。
附件: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澳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