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3-0078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开发区金融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3-0078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开发区金融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开发区金融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3-24 1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内各银行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

《2023年度开发区金融机构考评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度开发区金融机构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区银行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把握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创新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适用对象

开发区内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

二、考评内容

(一)银行

对银行考评主要包括8项内容,计分规则如下:

1. 信贷投放(30分)

包括(1)贷款总量(2)制造业贷款(3)普惠金融贷款(4)国有企业融资(5)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融资等5个指标,各指标满分均为6分,各指标增量排名首位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2. 推广新型金融产品(15分)

(1)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保函给施工单位用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当年发生量排名首位的银行得满分5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转贷服务平台开展转贷服务,对于1000万元以下、10天以内的转贷业务实行优惠费率,日利率低于0.3‰的业务,予以纳入计分。当年发生量排名首位的银行得满分5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小微贷”“苏科贷”“江海贷”“通科贷”等财政金融信贷业务,当年发生量排名首位的银行得满分5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上述3项指标的“当年发生量”以服务的企业数量计。

3. 招商引资(20分)

鼓励银行协助招引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各类项目,尤其是科创项目以及金融数据存储应用、银行卡中心、电商金融消费平台、专业互联网消费等金融中后台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有效信息得2分,注册落地得5分。上述各项得分年末按银行进行汇总得出排名,排名首位的银行最终得此项满分20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4. 推广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15分)

包括新增注册企业数和放款额两项指标,各7.5分,年末单项指标排名首位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5. 投贷联动(10分)

鼓励银行进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贷联动业务。各银行在区内参与设置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每设置一个得5分,参与设立的基金对企业投资,每发生一笔业务得5分;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每发生一笔业务得5分;协助企业获得投资,每发生一笔业务得3分;以股权质押或抵押为前提发放贷款,每发生一笔业务得3分;成功帮助企业介绍投资方,发生一次得3分;被上级行认定的投贷联动业务,每服务一家企业得2分。上述各项得分年末按银行进行汇总得出排名,排名首位的银行最终得此项满分10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6. 人才引进10分

鼓励银行申报各类引才计划,每提供一个候选人申报信息得1分(此项上限5分);提供的候选人申报信息如能被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确认为有效申报信息,每个得5、4、3、2分;如能最终入选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每个得10、8、5、3分。上述各项得分年末按银行进行汇总得出排名,排名首位的银行最终得此项满分10分,其他银行按与第一名的比例得分。

7. 加分项目(满分10分)

(1)对由区及以上党政机关及其管理的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表彰项给予加分,获得区级荣誉表彰的银行或工作人员,每个加2分;获得南通市级荣誉表彰的银行或工作人员,每次加3分;获得省级荣誉表彰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每次加4分;获得全国性荣誉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每次加5分。(2)对于上级行授予的荣誉,省级及以上每个加2分,市级每个加1分。(3)鼓励银行开展 “金融让利促销费”活动及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专精特新企业、科技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特色减让措施及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各银行开展此类活动,得到省级及以上报道或表彰每次加3分;得到市级报道或表彰每次加2分;得到区级报道或表彰每次加1分。(4)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物抵债、处置不良债权,每笔此类业务加1分。(5)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智改数转”贷款,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及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每笔此类业务加1分。(6)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上市融资,年末此类业务当年支持企业数排名首位的银行加5分,其他排名前5的银行依次加4、3、2、1分。(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委托事项或参与重大公益性活动,最高加3分。

8. 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1)从业人员发生涉案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经济案件的;(2)发生金融诈骗案件,导致较大损失和影响的;(3)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相关责任人未能有效应对,对银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4)不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各类费用,或随意向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重影响企业信贷获得感的,视情节和影响予以扣分。

(二)小额贷款公司

在年末对区内企业的相应放款额同比增加10%或相应的放款企业数同比增加10%的前提下,对开发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开发区企业单户不高于300万元、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开发区企业单户不高于500万元的贷款,按季均余额不高于0.5‰的奖补标准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单户最高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担保公司

在年末对区内企业的相应担保额同比增加10%或相应的担保企业数同比增加10%的前提下,对开发区融资担保公司当年中小微企业日均融资担保余额放大2倍,且对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70%的,按增量给予0.5‰的奖补,单户最高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发区制造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30%的,按增量给予0.15%的奖补,单户最高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开发区制造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0.7%(含)以下的,予以担保金额0.2%的费率补助。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服务地方经济优胜奖

为进一步强化过程跟踪,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质效,设置服务地方经济优胜奖。对区内银行进行考评激励,年度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分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授予当年度“服务地方经济优胜单位”称号。

(二)优化营商环境特别贡献奖

对当年度开展投贷联动、推广金融平台、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优化营商环境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经银行申请,财政局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可特别授予“优化营商环境特别贡献奖”,奖金10万元,担保及小贷公司亦可参与角逐此奖项。

(三)财政存款分配重要指标

坚持以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大小决定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多少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存款分配的重要影响因素,以此激励银行做大贷款规模以及对国有企业融资,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积极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考评参与单位应确保所报送的作为考评依据的各项数据的真实完整性。

(二)服务地方经济优胜奖及优化营商环境特别贡献奖原则上50%可用于奖补各获评银行经营层。

(三)本考评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由区财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