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2-0015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意见
发布机构: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73号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推进政校企合作强化人力资源招引集聚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索引号: 014208216/2022-0015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意见
发布机构: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73号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推进政校企合作强化人力资源招引集聚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于推进政校企合作强化人力资源招引集聚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来源: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11 08:4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吸引更多毕业生、技术工人来区就业,多渠道增强人力资源供给,赋能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开发区出台人力资源招引集聚新政:

一、强化政校企三方联动,鼓励校企系统对接

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将组织专业对口院校和重点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合作联盟,建立常态交流合作机制。在合作院校设立人力资源招引服务工作站,聘用院校若干名工作人员作为引才顾问和服务专员,为开发区人力资源招引提供优先服务。积极组织企业进校园宣讲、学生进企业参观实践活动,促进双向选择。推进企业和合作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就业实习、专场招聘等活动。

1、建立引才顾问和服务专员补贴机制。按照工作开展情况,给与合作院校的引才顾问和服务专员工作补贴。

2、对合作院校输送毕业生实施奖励。合作院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来我区企业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在区就业1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初次来区就业毕业生和技工综合补贴力度

3、全日制院校大专毕业生初次来区企业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与综合补贴,最长3年。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生初次来区企业就业的,继续按市级综合补贴政策(目前标准为每月1000元)执行。市级综合补贴期限结束仍在我区原企业就业的,将按市级综合补贴标准的50%继续发放,延长期限最长2年。

初次来区就业,持有中级工、高级工证的技工参照大专生,持有技师证的技工参照本科生享受综合补贴。

三、鼓励劳务基地提供人力资源对接服务

强化与劳务基地合作,在当地聘用一批服务专员,为我区提供招工信息宣传、组织专场招聘、开展劳务对接等服务。

4、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成效(年输送人员100人以上),给与劳务基地服务专员5-10万元工作补贴。

四、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开发区企业输送初次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除享受市级发放的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外,开发区另行配套50%。

根据招商项目需要,对服务我区急需用工的重点项目、新建项目的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输送员工5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按输送人数给与最高30万元的奖励。

该新政于2021年10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