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18-0002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通开发管〔2018〕60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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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通开发管〔2018〕60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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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4-23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1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21号)精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南通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为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落地和有效运行,现制定相关推进方案如下:

ー、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五类管理方式的改革举措

此次明确列入改革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00项,其中,涉及市、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有63项(详见下表)。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各部门要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对接沟通,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63项(具体分工另行安排)行政许可事项的细化落实举措。

实施主体

完全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

备案

全面实行

告知承诺制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强化准入

监管

总计

国家、省级

3

1

6

13

14

37

市、县级

2

1

17

24

19

63

总计

5

2

23

37

33

100

1、对于完全取消审批的2项改革事项,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举措,理清监管主体和职责,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保证管理举措落到实处。各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举措,经合法性审查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2、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改革事项,行政审批局要按照事项权限,认真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监管职责明确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相关处理措施,以及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备案管理办法和示范文本,经合法性审查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3、对于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7项改革事项,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按照事项权限,认真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重点明确以下内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要按照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举措。重点对申请人是否履行承诺开展检查,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展生产经营的,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对于申请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各部门制定的告知承诺办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以及批后监管举措,经合法性审查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4、对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24项改革事项,组织部(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按照事项权限,进一步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要健全完善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咨询服务等基本服务制度,强化窗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树立服务形象。要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创新业务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强化协同治理,加快构造系统科学的智能化政务,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各部门完善后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服务制度,经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

5、对于强化准入监管的19项改革事项,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完善审批管理,把握风险节点,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强化风险可控。各部门提出的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措施,经合法性审查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举措

结合10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于4月30日前提交。

1 、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结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际,对于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相关部门要逐项出台措施,建立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防止“自由落体”。善于运用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履行监管职责,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真正实现“宽进严管”。

2 、推进信息共享,实行协同监管。 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为联合监管、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落实“双告知”制度,通过书面告知办事者领照后需办理相关许可,通过信息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许可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实现登记和监管的无缝衔接,有效推进“宽进严管”。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3 、完善随机抽查机制,推进综合监管。 依托“双随机”监管抽查系统,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完善“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日常管理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运用情况、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人员执法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各主管部门要明确检查频次、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4 、实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研判。 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5 、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落实部门间各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三、时间安排

改革试点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具体分为前期准备、改革推进、运行实施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2018年4月16日前)

组织学习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对照列入改革范围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将涉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63项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

(二)改革推进(2018年4月30日前)

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管理办法;各部门调整告知单、操作系统、进行人员培训,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做好上下政策口径的衔接。各部门将改革具体改革举措和管理办法经合法性审查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运行实施(2018年5月1日起)

所有改革事项正式按照新的要求运行实施,各部门做好改革措施的政策解读和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各部门认真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深化改革措施;定期听取部门意见,理清监管职责,研究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各部门编写最受关注、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案例。

四、组织保障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服从改革大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处室,要做好与市级对应部门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出台相关改革落实措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备案管理办法、告知承诺办法、批后监管举措、相关文书格式文本等各类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做好集中审批改革领域相关证照办理信息即时推送和加强“证照分离”中改革审批方式涉及的制度规范、优化举措、审批标准等制定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服务引导。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间,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要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将问题、障碍和需求与市级对应部门沟通,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 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试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南通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10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