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20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20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8 1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巿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开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切实缓解交通拥堵和道路停车秩序混乱现状,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南通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是指使用城市车行道、人行道上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占道停车设施)停车的行为。

先期在开发区长生路、长川路、惠仁路、长虹路进行试点。

二、管理模式

由市交警支队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路段的机动车停车执法工作,具体由属地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试行路段先期由交警支队与区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

三、管理内容

(一)设施管理。占道停车区域的相关停车市政设施由属地街道进行日常管理,由区市政养护中心负责日常改造、维护,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整洁,通道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放;

2、擅自拆除或损坏临时占道停车设施;

3、擅自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上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招牌、标语或者其它物品;

4、其他侵占、损坏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行为;

(二)停车管理。凡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放车辆的,停车人应当按划定的车位,依次序停放车辆,并按标准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车的,停车人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周边小区及沿街店面的停车优惠政策由属地街道提出方案,经综合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会商后确定。

(三)标识标志。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统一设计“占道停车点”标识牌和收费人员工作服、工作牌,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范围内明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使用办法、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停车时段等,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设施。

(四)协调配合。财政、住建、综合执法、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意见。因紧急疏导交通或者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关闭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措施处理。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群体活动需要停止、撤销或者迁移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占道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占道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五)其他说明。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收费说明

按照《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价规〔2011〕1号)标准,对全区城市道路占道停车进行收费管理,先行在长生路、长川路、惠仁路、长虹路进行试点。

停车收费由区管委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财政票据,实行管理和收费公示,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占道停车收入资金收归区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15日)

公布收费细则;组织开展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印制占道停车管理宣传单,开展宣传活动。

(二)试运行阶段。(202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主要对车主进行宣传,对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张贴收费指示,暂不收费。

(三)实施阶段。( 2021年5月1日起)

对临时泊位内的车辆正式实施停车收费,并对非停车域内的车辆进行执法管理。

六、其他

本方案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试行一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