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55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43号
成文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55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43号
成文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2 22: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扑救指挥机构及职责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3.2 预警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和救援

4.1 应急响应

4.2 指挥原则

4.3 扑火方法

4.4 转移安置

4.5 医疗救护

4.6 保护目标

4.7 维护治安

4.8 灾情发布

4.9 火场清理

4.10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理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惩问责

6 综合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队伍保障

6.5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培训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街道、老洪港、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街道、老洪港一般以下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1.5 灾害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我区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2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2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统一领导我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 挥: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领导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管委会主任担任)。

副指挥: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成 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人社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街道(老洪港)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和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作为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由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共同组成,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指挥、副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一般及以下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做好较大森林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人社局(民政局):负责本系统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

社会事业局: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负责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灭火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资源,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有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经发局: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火灾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管理的城市公园绿地的火灾预防和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科学设置防火设施,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市级森林防火规划,负责指导《规划》在我区的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负责编制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承担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安分局:做好森林火灾区的火场警戒、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森林火案案件侦破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交警五大队:做好火场交通管制、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加强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各街道、老洪港:负责辖区内森林、林地的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防灭火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火灾隐患监控并落实整改工作。负责协调组建兼职火灾扑救队伍。

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扑救指挥机构及职责

2.4.1 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加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级别应相应提高。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30分钟内,街道、老洪港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小时后火场未得到控制,区森防指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火前线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等人员组成,区森防指视情派出有关领导、扑火专家。

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统一指挥,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开展综合调度,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部门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需要邀请专家,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4.2 区级赴火场工作组

区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成立区级赴火场工作组,人员从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成,尽快赶赴火场。

主要职责:协助和指导地方现场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市政府、市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4.3 应急工作小组

在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区森防指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可设指挥调度、现场指挥、器材保障、后勤保障、火场留守、火灾查处、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指挥调度组

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所在街道(老洪港)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及火场天气情况;与前线指挥部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负责向各参战队伍下达森防指命令,检查各参战部队对森防指命令执行情况。

(2) 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区森防指视火情指定,成员由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所在街道(老洪港)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现场各种扑火力量进行科学编组,按照指挥调度组下达的指令,在确保人员、装备安全的前提下,对火场实施扑救。

(3)器材保障组

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森林防灭火的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火灾发生地森防办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调配扑火器材,对扑救中所需扑火物资(灭火机、水枪、灭火弹、水桶等)进行统一调度分发。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经发局分管领导担任,由经发、财政、住建、公安、社会事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当地分管领导配合。负责生活服务、物资运输、通信联络、伤员救护、交通管制、电力保障等相关保障工作。

(5) 火场留守组

组长由当地街道(老洪港)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由自然资源部门、应急部门、街道(老洪港)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余火的清理和过火迹地的看护工作。

(6) 火灾查处组

组长由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由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火灾起因的调查和处理,对火灾损失进行科学公正评估,并做好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7) 舆情管控组

组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信息上报和新闻发布的扎口把关。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收到上级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后,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联系上级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气象等部门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发。

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管委会受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3.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街道、老洪港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火灾扑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街道(老洪港)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火灾扑救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3 林火监测

积极沟通市应急部门、气象部门,及时获取我区的林火监测有关数据。

3.4 信息报告

3.4.1 速报

接报或发现火情,街道(老洪港)森防办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区森防办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街道(老洪港)森防办应在发生火灾15分钟内向区森防办电话报告、3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必要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办通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国家和省、市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4.2 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3.4.3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

(1)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2)延续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有危险的森林火灾;

(5)威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3.4.4 各级森防办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4 应急处置和救援

4.1 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到高设定为Ⅳ、Ⅲ、Ⅱ、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l.1 Ⅳ级响应

当发现森林火情,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街道(老洪港)立即开展早期火情的处置工作;区级森防指做好扑救相关准备工作。区森防指及时向管委会、市政府报告,并向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由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并按规定报告市森防办;

(2)加强对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视情协调火灾扑救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4.1.2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有人员伤亡等条件之一时,由区级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保障部门支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2)请求市森防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应急准备;

4.1.3 Ⅱ级、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初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者超出上述标准之一的,区森防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并由上级决定Ⅱ级、Ⅰ级响应的启动。

4.2 指挥原则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地方专业火灾扑救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

4.3 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火灾发生地街道、老洪港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4.5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街道(老洪港)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街道(老洪港)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6 保护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7 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8 灾情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安排留守人员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4.10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

5 后期处理

5.1 火灾评估

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管委会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惩问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资金保障

经发局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局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6.2 物资保障

各地森防指应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区及街道(老洪港)两级森防指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

6.3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队伍保障

6.4.1 加强各级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2 扑救森林火灾队伍原则上以地方火灾扑救队伍为主,以消防救援大队为突击队;坚持就近增援原则。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地火灾扑救队伍,消防救援队伍;

第二梯队:社会各类应急救援组织。

6.5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各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7.2 培训演练

7.2.1 培训

森防指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灭火突击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2.2 演练

区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道、老洪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