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216/2024-0177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通开发管办〔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4-01778 |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文号: | 通开发管办〔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控股集团公司、产业研究院、炜赋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的重要一年。根据《南通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通依法办〔2024〕1号)相关要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创新突破,为开发区奋力打造“四主一最一中心”,加快建设贡献更大、活力更强、能级更高的长三角一流开发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体现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大学校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法治教育课教师的聘用力度。(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办公室(宣传部)、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开控集团、产研院、炜赋集团,各街道、老洪港)
2.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完善述法工作机制,述法主体延伸至国企“一把手”,在以年终述职书面述法为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述法形式,增强述法现场感、仪式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报告报送公开工作质效。(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开控集团、产研院、炜赋集团,各街道、老洪港)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
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行政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应用目录清单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4.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依托“高效办成一件事”重要抓手,优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远程虚拟窗口等技术应用,助力政务服务“异地事项跨域办”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营商环境最高地”2024年行动方案》,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更优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南通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南通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引》,强化行政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知识产权“利剑护企”行动、维权解纷“纾困助企”行动、法治服务“网办便企”行动,推动法治环境不断提升。(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法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推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依法稳妥化解房地产、金融、地方债务等领域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7.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制规工作。紧密结合开发区实际,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制规工作,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核、备案监督等工作。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制规的渠道,探索建立定期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制度。用好管委会法律顾问等“外脑”和智库作用,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要求,完善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双审查”机制,开展专家点评和交叉互审,实现实质性审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四、深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9.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裁量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评估机制并及时调整更新,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街道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施清单管理。(牵头单位:编办、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11.加强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真正从服务企业获得感的角度出发,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探索在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等方面形成制度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的打扰。(牵头单位: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2.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开展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建立“源头预防一诉前分流一诉中化解”的全链条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根据败诉案件及败诉率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倒逼管理责任落实和执法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办公室、法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13.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夯基固本”“优化队伍”“分类施策”“联动补强”项目,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基层调解工作团队,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非诉方式“多赛道”组团疏导纠纷,强化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效能发挥。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信访联席办;责任单位:机关各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六、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14.有效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依法全部公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15.基本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研究建立司法所协助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 街道进一步延伸。强化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地方标准的运用,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办公室、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16.有效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聚焦财会监督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加强统计信用建设。(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