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5-0034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日期: 2025-02-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5-0034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日期: 2025-02-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5-11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3.2 预警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 

4.5 扩大响应 

4.6 现场清理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损失评估 

5.2 补偿措施 

5.3 善后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医疗保障 

6.2 交通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队伍保障 

6.5 安全防护 

6.6 装备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技术保障 

6.9 教育培训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协同的事故救援体系,提高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能力,预防群死群伤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开发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 一般火灾(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管委会应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总指挥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组织部、开发区住建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交警五大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中国电信南通开发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开发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开发区分公司、开发区燃气公司、开发区自来水公司等。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传达指挥部的指示,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2.2 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等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宣传报道或新闻发布。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协助组织专家组开展火灾事故技术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联合应急、住建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协调有关部门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灭火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火灾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火灾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开发区组织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大气环境、水环境进行监测,并指导消防废水和事故产生危废的收集及合法合规处置工作。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消防审验的基本情况,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集大型环卫作业车辆,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交警五大队:负责保障交通通畅,高效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区站:负责组织做好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治疗与救护。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火灾现场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检验检测。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人、现场灭火、控制事态发展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做好火灾现场断电工作,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电源。

中国电信南通开发区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南通开发区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南通开发区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开发区燃气公司:负责提供现场的燃气管网图纸,及时切断气源,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堵漏等工作。

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根据指挥部命令保障水压,在供水管网损坏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灭火救援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指挥的原则,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现场总指挥由消防救援大队主官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掌握火场情况、确定灭火救援总体方案、部署灭火救援行动、督促各前沿指挥部落实工作任务。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组、现场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控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

3 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可以预测的火灾事故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管委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警报(预警分级与突发事件分级一致,分别用“I级”表示特别重大、“Ⅱ级”表示重大、“Ⅲ级”表示较大、“Ⅳ级”表示一般,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措施。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开发区火灾监测主要依靠消防部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涉及到跨开发区、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管委会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2 预警预防措施

收集到有关信息表明火灾事故已经发生,或升级的可能性增大,或引发群体性危害时,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进入应急处置联动状态。

(1)责令灭火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战斗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责任单位: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调集灭火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住建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3)组织对火灾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通信畅通,供水充足,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住建局、交警五大队、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中国电信南通开发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开发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开发区分公司、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相关部门)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责任单位:事发街道、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组织部、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7)根据火灾造成的危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责任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8)做好灭火过程中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饮用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向管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事发单位是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向管委会报告火灾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2 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2)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先期处置;

(3)事发地街道负责先期指挥协调,控制发展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3 分级响应

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对可能造成Ⅰ级、Ⅱ级、Ⅲ级火灾的事故,管委会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可能造成Ⅳ级火灾的事故,管委会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开发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4.4 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处置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以及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传送现场指挥部的各种救援指令和各救援小组向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指令;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的调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2)安全警戒组: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对涉及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等工作。

(3)现场救援组: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供水、供电、通信等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事发地街道配合,迅速出动灭火救援力量,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抢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组织现场破拆、照明、排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涉及危化品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开发区环境保护、气象等技术人员要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

(4)专家技术组: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相关专家负责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牵头,事发地街道配合,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援绿色通道,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6)环境保护组: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街道(老洪港)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监测及相应预警工作,同时指导消防废水和事故产生的危废的收集和合法合规处置。

(7)后勤保障组: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住建局等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8)舆情导控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老洪港)配合,负责事故灭火救援、善后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9)事故调查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管委会牵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组织部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负责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4.5 扩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开发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街道等相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理

5.1 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5.2 补偿措施

事发地街道(老洪港)及开发区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组织部、开发区相关部门)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组织部、开发区住建局、开发区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开发区相关部门)

5.3 善后处理

5.3.1 伤员的处置

卫健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5.3.2 获救人员的处置

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事务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安置;外籍人员遣返由公安部门负责,外事部门予以协助。

5.3.3 死亡人员的处置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及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医疗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6.2 交通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责任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6.3 通信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开发区相关通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无线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开发区相关部门)

6.4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在充分发挥基本灭火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企事业专职及群众性灭火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灭火救援队伍组织网络。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通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6.5 安全防护

涉险人员、消防人员和其他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

6.6 装备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老洪港要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车辆器材装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灭火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灭火需要,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要快速调用城建、交通、开发区相关部门的灭火抢险机械设备。(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

6.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开发区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8 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相关部门)

6.9 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开发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开发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