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17-0002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17〕57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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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17〕57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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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7 15: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生态办发﹝2017﹞33号),现将我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解,请各单位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具体见附件1、2),切实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附件:1、《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方案》

2、《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计划表》(涉及开发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

主要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要求,市相关部门逐项分析了省级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严格治污,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方案各项工作,力争在2017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综合考核中不失分、少失分。

二、整改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南通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如皋上海电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作未全面完成。

1、抓紧推进南通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如皋港新建2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提标任务要求,如皋港计划新建一座一级A标准规模2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 6月底动工建设。待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原上海电气南通水处理有限公司只处理如皋港化工园区化工废水。(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如皋市人民政府)

3、巩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成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缓慢:没有政府运行的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

1、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积极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新技术,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推进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新源环保污泥处置设备是永久性设施,与南通市签有20年(2007.2-2027.2)的特许经营协议,且该公司有能力满足市区5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需求。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说明实际情况,力争2017年度考核不失分、少失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三)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部分甚至无污染治理设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进度缓慢:一级保护区主要是指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1、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对长江、通榆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对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大的区域坚决调减养殖总量。“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年递减5%左右,从2016年1150万猪单位,到2017年底降到1100万以下。(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全面完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已完成关闭搬迁的38家养殖场,加强跟踪管理,组织回头看;对已经签订关停搬迁协议的29家养殖场,加快完成关闭搬迁。2017年6月底前,对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需要关闭搬迁的6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到位。关闭搬迁后,地方政府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消除污染,确保不对通榆河水质安全构成影响。(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稳步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政府要出台禁养区关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关停范围、时间节点、补偿标准等。强化督查考核推动,继续实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进展周报制和半月通报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巡查,通过明查暗访和、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以县为单位,组织对已经完成禁养区关停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核查验收,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关停任务。市辖港闸、崇川、开发区2017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快推进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研究制定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标准,对小散养殖场户,通过“改、扩、并、转”等措施,逐年减少小散养殖场户数;对适度规模养殖场,鼓励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扶持沼气发电并网,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实行达标排放。科学制定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分重点、分阶段推进,优先治理那些污染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65%。(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尚未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1、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编制南通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区项目PPP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年底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城建集团)

2、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环节监管。开展餐厨废弃物产废单位摸底调查;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专项调查和审查备案;强化处置环节监管,加强对现有备案企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和省住建厅沟通,及时汇报我市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力争2017年度考核不失分、少失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水十条”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汇龙啤酒厂、三星自来水厂2个测点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两个测点井管均有淤堵和锈蚀迹象,监测结果显示其水质较2014年均有下降。

1、6月底前开展并完成对国考、省考点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管理情况的检查,对个别损坏的监测井进行修复。完善地下水监测井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确保达到监测技术的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强化地下水监测。突出抓好地下水国考、省考监测,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测一次,做好数据汇总、分析、通报,为改善地下水水质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六)“水十条”近岸海域考核点位JS0606、JS0604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1、严格执行《南通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的海洋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管陆源污染物排海的工作机制。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摸清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和来源,确定海域水质管理目标、减排指标和减排方案。按照“海域—流域-控制区域”三级水污染控制体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订沿海各县、市(区)重点河口、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削减方案。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将水耗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编制实施入海河流整治方案。加快编制《南通市北凌河、栟茶运河、如泰运河、掘苴河等4条重污染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方案》,逐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并结合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力争2017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及排污口。制定和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加快污水治理步伐。结合“河长制”,重点开展栟茶运河、如泰运河、通吕运河、北凌河、通启运河、蒿枝港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情况、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达标排放情况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加强农(渔)业面源污染管控。科学编制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畜牧业养殖规模,全面划定禁养、限养区域以及退养区域,加快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产养殖规划与水产养殖排污总量相适配,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河道不投饵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池塘养殖污染管控,对养殖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优化种植业结构,推广化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全市2017年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2%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需进一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体系,积极配合做好碳核查工作。

1、7月底前,编制、出台《南通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2、7月底前,召集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和核算工作的相关部门,召开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工作启动座谈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3、9月底前,组织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和核算相关培训,并尽力解决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4、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年度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质监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

(八)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有项目验收不合格:如东县袁庄镇孙庄村、岔河镇古北村,如皋市白蒲镇钱园社区、江安镇陈庄村等4个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未全部完工。

5月中旬,南通市综改办已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对我市如皋市、如东县等4个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部分暂缓验收项目进行了复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市级复验报告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做好省级抽验迎查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如皋市、如东县人民政府)

在全市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积极与休闲观光农业结合,努力打造具有江海特色的美丽乡村。以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为抓手,更大力度整治农村环境;发挥美丽乡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村人居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有南通港口集团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卸码头、狼山港务公司硫磺散货装卸码头等。

2017年6月30日前,南通港口集团集装箱分公司停止接卸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南通港口集团狼山分公司在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泊位停止作业硫磺等散货。

1、南通港口集团集装箱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集装箱作业

(1)整改期间进一步加强作业管理。一是控制堆存数量和周期。加大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数量和堆存周期的控制,堆存周期控制在七天内,危险品箱(重箱)堆存总量控制在100TEU以内,确保危险品堆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二是限定作业品种。对危险品集装箱作业种类进行筛选,剔除对环境影响大、危险等级高的作业品种,整改期内只允许作业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30个品种。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装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四是加强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水源污染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2)按公告要求调整危化品集装箱作业区域,原在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集装箱公司泊位不再接卸危化品集装箱。整改时限内逐步减少危化品集装箱作业量,确保按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2、南通港口集团狼山分公司硫磺散货装卸作业

(1)南通港口集团狼山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泊位作业硫磺。(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2)南通港口集团狼山分公司在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泊位逐步调整作业货种,至2017年6月30日前,停止全部禁止类散货作业。(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3)在狼山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其他泊位作业硫磺等散货,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落实“四标六清”,加强作业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码头装卸机械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必须停止作业。二是堆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配备雾炮、洒水车等喷淋、防尘抑尘设施;修建雨污水收集沉淀池。三是加大码头、道路、堆场的清扫力度。码头平台要做到船船清、力争班班清,道路、堆场要及时清扫,做到不积尘不起尘;码头冲洗要先清扫后冲洗,道路、堆场喷淋要求适时适量,喷洒均衡。四是加强短驳车辆的监管力度,要求短驳运输车辆落实防撒漏措施,量化车辆的最大装载量与撒漏处罚办法;强化漏斗放料人员、单斗车司机和司磅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操作过程,做到抓斗低开慢放,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车辆超载现象。五是对清仓机械和堆场作业机械要进行上路前清洗,避免将作业机械上所粘附的物料带入港区道路,造成道路二次扬尘。(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推进落实。各责任地区与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问题要举一反三,排出短板弱项,作为整改提升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实施综合考评。将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市级考核。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考核对象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严格专项督查。市“263”办会同市纪委“263”督查组、市政府督查室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序完成的,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2

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主要问题整改计划

 

序号

主要问题

整改工作内容

整改工作进度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部分甚至无污染治理设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进度缓慢。

关停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

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市辖港闸、崇川、开发区2017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

农工局

 

2

“水十条”近岸海域考核点位JS0606、JS0604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印发的《南通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具体时序进度要求依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南通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2017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表和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中时间节点。

环保局

建设局

农工局

经发局

任务分解按《南通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