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4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4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7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做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数据更新等各环节衔接;实现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保障管线信息化管理的生命力。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线审批流程

1、管线规划审批职责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地块红线外城市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等市政地下管线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工作。依附于城市道路、绿地等地下管线工程,在方案审查阶段,组织区建设局、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会商,根据各单位意见依法依规做好地下管线规划技术审查工作。

分局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地块红线内部的地下管线新建、改建工程的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工作。

2、管线建设会办机制

根据市政府简化审批事项,提高城建服务效率要求,落实管线建设会办机制。对于小型、无立项或应急需要的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化占用、树木迁移、道路挖掘等以现场会办意见作为依据,不再进行独立的规划审批,具体包含如下几种类型:

(1)地下管线因实际需求进行老旧管线更新或修复,设计管位与现状或原批准的规划方案一致,无需重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依附于现状管线通道,单独增设杆线亭箱;

(3)因工程建设需求对管线进行临时迁改,后期恢复原有管位;

(4)因应急抢险需求实施的管线工程;

(5)小型且无法立项的管线工程。

3、管线审批流程

(1)立项程序

管线工程建设须先行办理立项手续。对于与新建主体项目同步建设实施的配套管线工程,应在主体项目的立项文件中应予以明确,规划及其他审批程序以此作为依据;对于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的管线工程应当重新立项。

(2)规划审批流程

管线工程立项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次申请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手续。对于特殊项目可先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施工前仍须按前文步骤逐步申请规划审批程序;对于简易项目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须履行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程序。

管线工程开工前未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挖掘(占用)等相关手续;竣工后未取得规划核实手续、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的,相关部门不予通过其他验收程序。

4、申报材料

申请审查设计方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及申请函;

(2)管线工程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设计方案(包含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文档的光盘);

(4)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线探测报告1份(包含电子版)。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函;

(2)管线工程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经批准的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4)管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施工图电子文档的光盘);

(5)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合同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管线违法建设处罚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管线工程,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分局根据执法需要,配合做好移交及违法技术认定工作。

二、管线规划核实

1、放线验线

管线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完成现场放样,制作《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并申请验线。规划审批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对放样点进行现场核实。

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线,验线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设。

2、规划核实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先办理规划核实,规划审批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规划核实要求的,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单》。不符合核实标准的,依法处理,建设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或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规划核实。

随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规划核实。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地下管线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相关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三、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管线数据系统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系统建立前,仍以原区行审局开发的管线数据系统为基础进行更新维护,相关经费纳入其部门预算。分局与区行审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共享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成果。

1、地下管线修补测

分局定期组织各管线单位开展地下管线修补测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区管委会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保障管线数据更新得到动态推进。分局以管线修补测为基础,建立管线数据更新报备机制,通过“存量清除、增量报备”,实现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完整性。通过会办机制实施的管线工程,由管线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实施范围内所有管线测绘工作。与主体项目配套实施的管线工程,由主体建设单位统筹协调,完成工程管线测绘工作。开挖施工方式的管线覆土前须进行跟踪测量,提高测绘数据准确性。

分局根据管线建设单位年度建设计划,结合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开挖手续、管线数据提交情况,定期跟踪和评估各类工程管线数据修补测工作。

2、管线数据入库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规划核实前,及时将配套管线工程测绘成果报送分局,分局按照《南通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交数据进行核查和入库。依据建设项目类型,具体情况分为两类:

第一类,开发项目配套管线(包含项目地块红线内的管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综合管线探测。测绘单位应按照《南通市地下管线技术规程》、《南通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制作探测成果。经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竣工测量数据,报送分局进行数据入库。建设单位获得管线数据确认意见后,方可办理主体项目规划核实。

第二类,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道路、绿地或市政公用工程配套管线。管委会投资项目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配套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管线竣工测量数据应在规划核实前报送分局核对入库。

第一类项目由分局及行审局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扎口入库管线数据;第二类项目由建设局扎口入库管线数据,两类数据由行审局统一委托系统维护单位进行数据入库。管线竣工测量数据原则按年度进行入库,但现状已有未入库的管线数据应当按“应入尽入”原则,尽快安排入库。

四、监督管理

1、分局不定期对放线、竣工测量、跟踪测量的测绘产品进行抽查。如发现测绘单位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根据《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调条例》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核减资质专业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因测绘数据不准确产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跟踪测量、竣工测量的,测绘成果作无效处理,并依法向超越资质从事测量的测绘单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