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216/2020-0045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管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0-00455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管委会办公室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市攻坚办《南通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老洪港管理办公室。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按季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五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辖区内大气、水及土壤环境质量。
(二)环境问题整改及信访处理。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交办、市攻坚办下发突出环境问题、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区攻坚办及相关部门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相关信访问题处置情况。
(三)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各街道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的基础任务完成情况。
(四)基层能力建设。主要是各街道在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曝光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五)材料及信息报送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动态和相关材料。
四、考核方法
考核按考核评分表细则进行逐项进行扣分。
(一)环境质量。考核运用省市区相关数据进行打分。
(一)环境问题整改及信访处理。考核运用区攻坚办结合指挥部考核督查组、相关部门考核结果予以汇总。
(三)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由区攻坚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推进情况。由区攻坚办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材料及信息报送情况。考核由区攻坚办结合省市攻坚办及相关媒体信息综合进行加扣分。
五、评分标准
参照省攻坚办《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设区市年度考核办法暨相关考核细则(方案)》,季度按照扣分制进行打分。年度综合考核最终得分综合四个季度得分情况,结合市攻坚办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打分。
六、实施步骤
根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各街道按照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和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每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天,各街道、老洪港管理办公室要对本目标责任书和相关文件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考,并将自查自考情况报区攻坚办。
区攻坚办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和评分。综合评分情况,形成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和最终排名,结果经上报区指挥部审定后予以公布。
七、其它事项
(一)区攻坚办将对各街道上报的总结和自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有内容不属实的,扣除该项指标分值的一半,扣完为止;各部门对部门主管范围内的攻坚任务打分情况负责。
(二)本办法由区攻坚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评分表
附件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细则 |
考核部门 |
|
环境质量 (20分) |
1.大气环境质量 |
(1)无焚烧秸秆(2分) |
7分 |
被市级以上通报查实的,作为当月否决项;被区级查实的,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境局 |
(2)无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餐饮油烟乱排放(3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综合执法局 |
|||
(3)无焚烧生活、工业垃圾(2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综合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 |
|||
2.水环境质量 |
(1)市考及以上断面水质符合考核要求(3分) |
7分 |
水质检测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属地扣0.2分;为劣Ⅴ类的,属地扣0.5分,不重复扣分。 |
生态环境局 |
|
(2)区域内无新增河道污染并巩固黑臭河道治理成果(4分) |
做好河道水面长效管理工作,在市级(含)以上考核、巡查过程中被点名河道存在污染情况的,扣1分;被群众举报污染处置不及时的,有1起扣1分;河面河岸长效保洁不到位的,有一条河道扣1分;导致区级考核受到影响的,扣4分; |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
|||
3.土壤环境质量 |
(1)配合土壤调查和风险管控(2分) |
6分 |
不配合调查和风险管控,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境局 |
|
(2)不得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和出租给产业准入、环保准入负面清单上的项目(2分)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扣0.5分。 |
行政审批局 环保局 |
|||
(3)无损绿现象(2分) |
发现未经审批私自毁坏绿化的,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处置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住建局 综合执法局 |
|||
环境问题整改及信访处理 (20分) |
1.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交办、市攻坚办下发突出环境问题 |
所交办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
10分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扣1-5分(按照整改进度扣分);虚假报结的扣5分;整改事项结案后不跟踪,导致问题重新发生的扣3分;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双倍扣分。扣完为止。 |
区攻坚办 相关部门 |
2.属地环境信访问题处理 |
12369、12345等交办的属地环境信访及时处置,无越级信访和反复信访。 |
10分 |
属地环境信访及时处置不及时,扣1分/件;越级信访和反复信访查实的扣5分/件,处置到位且回访满意的减半扣分。扣完为止。 |
生态环境局 |
|
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40分) |
1.“散乱污”企业整治 |
巩固前期整治结果,加强巡查,杜绝已整治企业“回潮”、及时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 |
6分 |
发现已整治企业“回潮”,扣1分/次;新增企业被上级部门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扣1分,扣完为止。 |
生态环境局 |
2.污染攻坚考核项目 |
(1)开发区王子竖河水系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分) |
8分 |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出现市级考核扣分情况扣2分。 |
住建局 |
|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2分) |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出现市级考核扣分情况扣2分。 |
生态环境局 |
|||
(3)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关闭退出一批化工生产企业(2分) |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出现市级考核扣分情况扣2分。 |
应急管理局 |
|||
(4)镇街大气自动站点建设(2分) |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出现市级考核扣分情况扣2分。 |
生态环境局 |
|||
3.养殖业治理 |
全区属于禁养区,区域内不再新增违规畜禽养殖场(户)(1分) |
1分 |
发现一起本项不得分。 |
经发局 |
|
4.煤炭减控 |
全区域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燃烧煤炭等高污染燃料(2分) |
2分 |
工业企业发现燃煤炉,每发现一起扣1分;非工业企业、个体商户炒货炉、烧水炉、蒸汽炉等,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局 |
|
5.扬尘污染防治 |
(1)无道路扬尘 (2分) |
6分 |
发现一处扣0.5分。 |
综合执法局 |
|
(2)无临时堆场扬尘(1分) |
有一处扬尘扣0.2分。 |
综合执法局 住建局 |
|||
(3)无工地扬尘(2分) |
视建筑工地检查情况扣0.5-1分。 |
住建局 |
|||
(4)无渣土运输扬尘(1分) |
发现一处扣0.2分。 |
综合执法局 |
|||
6.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
汽修行业、船舶修造(喷涂)、机械加工(喷涂)、家具等行业(5分) |
5分 |
发现有相关企业每有一起扣0.5分。 |
经发局 生态环境局 |
|
7.垃圾防治 |
(1)生活垃圾分类(2分) |
8分 |
完成市下达任务,参与分类的试点小区发现一处未分类扣0.5分。试点区域分类设施投放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数量不足、种类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综合执法局 |
|
(2)垃圾无随意倾倒、堆放(1分) |
进行长效管理,有效遏制垃圾乱堆乱倒、沿途抛洒、擅自填埋,每发现一处垃圾乱堆或垃圾乱倒的扣0.1分。 |
综合执法局 |
|||
(3)垃圾及时清运(1分) |
发现一次未及时清运扣0.1分。 |
综合执法局 |
|||
(4)辖区内不得出现非法废品回收点(2分) |
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综合执法局 市场监管局 |
|||
(5)餐厨垃圾规范收运(1分) |
未规范的,发现一起扣0.1分。 |
综合执法局 |
|||
(6)装潢垃圾源头分类(1分) |
未分类的,发现一处扣0.1分。 |
综合执法局 |
|||
9.固废防治及污染场地修复 |
(1)督促企业规范储存、处置固体废物(1分) |
4分 |
发现企业存放、处置不规范的每有一起扣0.5分。 |
生态环境局 |
|
(2)辖区禁止私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1分) |
发现私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每有一起扣0.5分。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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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污染场地修复(2分) |
应付或者不配合场地修复的每有一起扣0.5分。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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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 (15分) |
1、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区攻坚办及相关部门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 |
所交办问题能及时整改(5分) |
5分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扣1-5分(按照整改进度扣分);虚假报结的扣5分;整改事项结案后不跟踪,导致问题重新发生的扣3分;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双倍扣分。扣完为止。 |
区攻坚办 |
2.基层网格化落实情况 |
根据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人员到位、制度完善,执行到位(5分) |
5分 |
全年专职人员未以文件形式确认的扣1分;缺1人或有抽掉办理其他事务的扣1分,无专门办公室扣1分,无基本办公设施的扣1分。 |
区攻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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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 |
明确月度巡查计划,做好巡查记录,巡查频次符合要求(5分) |
5分 |
无月度巡查计划,扣1分/次;巡查记录不全,扣1分/次;巡查频次符合要求,按量扣0.2-2分。扣完为止 |
区攻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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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信息报送 (5分) |
报送污染防治动态及相关材料 |
定期向区攻坚办报送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动态(原则上每半月一篇),每少一条扣0.5分。每年在市攻坚办工作动态上的信息采用量每增加1条加0.5分(分值0~5分) |
5分 |
区攻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