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5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5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0 1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根据南通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夏季秸秆禁烧督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狠抓秸秆禁烧,实现全面禁烧,确保全区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全年稻、麦秸秆还田确保80%以上。

二、重点时段和区域

(一)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5月20日至6月30日,10月10日至12月31日(根据实际收获期进行调整)。

(二)禁烧工作重点区域

1、苏通大桥、沿海高速公路、通沪高架道路、东方大道高架道路、源兴路两侧及国道、省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

2、油库、化工园区、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3、开发区中心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10日)

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署会,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以及禁烧巡查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禁烧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修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奖励办法。

各街道、老洪港根据市、区两级工作方案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并于5月25日前报生态环境局及经济发展局。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10月10日至12月31日)

制定禁烧督查巡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对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严防死守。

各街道、老洪港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配备综合利用设施,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组织机构、机制,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以村或组为单位,设置秸秆临时堆场,成立抢收抢运互助队伍,形成秸秆集中收集、分级消化、妥善收储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联合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报道,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不露天焚烧秸秆,严防严控全区第一把火。

生态环境局会同组织部、纪工委监察工委、经济发展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方案进行现场督查巡查。

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实行分片包干,落实日常巡查督查工作,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其中,住建局主要巡查区内建筑工地及区内道路两侧,防止焚烧垃圾现象。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30日、12月31日前)

各街道、老洪港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情况,并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夏、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上报环保局及农村工作局。

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老洪港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组织部、纪工委监察工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消防大队组成的督查巡查小组。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老洪港为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主体,加强组织协调,通力合作,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列入对镇(村)、街办(居)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意识,联合开展督查巡查行动,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完善网络,强化联防联控。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体系。各街道、老洪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禁烧工作网络,逐级包干到乡、村、组、农户和田头,加强巡查防控,形成“边界明确,落实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做到组织、人员、交通和经费“四落实”。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要加强对零星地块的盯防,确保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

3、综合利用,完善收储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街道、场统筹、村落实,于5月中旬前各街道、老洪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对秸秆还田计划、机械保障、多种形式利用途径(饲料、制粒、制绳及发电)等做出明确安排,对享受上级补助以外的区属地块开展秸秆还田的将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无法还田的油菜秸秆等要及时离田,因地制宜落实去处,按照地块分片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遵循“快速收储、便捷外运”的原则,以街办、场(镇区)为单位,落实所属村、组合理规划,提前设置秸秆临时堆场,堆场要实现集中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村(居)、组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的队伍,实现收割前定人巡查,收割中定点守望,收割后及时离田。可结合各地的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4、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采取不同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发动,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与焚烧秸秆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有力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考核奖惩措施

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制度,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基层主要领导实施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依法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