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3-0020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1-21 发布日期: 2023-01-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3-0020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1-21
发布日期: 2023-01-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1-23 16:07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街道、老洪港:

鉴于原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保德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陈 琦 党工委副书记

     曹维熙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俞箭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艳青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

     朱玉栋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

     周 达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陈 蕾 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副局长、编办主任

     缪晓旭 民政局副局长、组织部综合处处长

     葛 斌  政法委副书记

     蔡玉冲 司法局副局长

     狄学东 群工部部长

     邵 平 社会事业局局长

     秦华春 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驾宇 财政局局长

     陈喻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华杰 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建华 应急管理局局长

     卜小鹏 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翔 综保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瑞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党辉 行政审批局局长

      凌 华 开控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包筱蕾 开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炜赋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副董事长

      张 红 新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方 堃 小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盛晓奕 竹行街道党工委书记

      樊人冬 中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周 伟 老洪港党工委书记

      王 华 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 斌 交警五大队大队长

      施海东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单 伟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刘建峰 税务局局长

      吴晓楠 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江华杰 综合执法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倪 锋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裕兵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

     沈树勋 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玉冲 司法局副局长

     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宋玲莉 财政局副局长

     徐 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 斌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任洁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华 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晓光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潘飞虎 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处处长

    袁文钊 综合执法局综合处处长

    陈秀海 综合执法局执法协调处处长

    邵玲玲 综合执法局法规处处长

    郭骏清 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陆燕杰 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处科员

    镇 典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相桂棠 新开街道副主任

    徐山国 小海街道人武部长

    丁 毅 竹行街道副主任

    冒 烨 中兴街道人武部长

    黄凯军 老洪港党工委委员

办公地点设在区综合执法局。



附件:

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1日



附件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城管委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划、计划、意见、办法;

(二)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界定各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四)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各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区城管委是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街道(老洪港)和区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区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管委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传达贯彻落实区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区城管委交办的具体工作;

  (三)牵头组织对各街道(老洪港)、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测评;

  (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

(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五条区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六条区城管委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审议城市管理测评办法和测评标准;

  (四)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

  (五)区城管委专题会议提交审议的事项;

  (六)审议各街道(老洪港)、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七)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委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第七条区城管委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有关报请党工委、管委会审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和区城管委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审议全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三)研究解决垃圾分类、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建设管理整治、违法建设治理、扬尘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点评、交流和总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五)审定区城管委全体会议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委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区城管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城市管理事项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会前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提出,并提交议题材料。

2.区城管委办公室对收到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区城管委办公室将收集的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报区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4.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准备,议题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应提前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会议议程

  1.区城管委办公室介绍议题内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提出会议议题的区城管委成员单位作具体情况汇报。

  3.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4.区城管委全体会议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总结。专题会议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城管办主任总结。

第五章 执行和监督

  第九条区城管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决议、决定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单位(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一)区城管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区城管委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

(二)区城管委成员单位要带头对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领域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结果向区城管委汇报或向区城管委成员单位通报。

(三)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允许擅自改变。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或复议的,经区城管委主任同意后,可在区城管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区城管委会议决议、决定。

(四)区城管委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测评,测评结果报告党工委、管委会。

第六章 议事要求

第十条为确保会议制度的严肃性,区城管委成员及通知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事不能参会者,应及时向区城管委主任请假,并报知区城管委办公室。

  第十一条区城管委各种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定期向区城管委汇报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三定方案的主要职责,现制定南通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一、街道(老洪港)

(一)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提出城市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街道部门和社区。

(二)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街道部门和社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考核。

(三)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垃圾分类和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建设管理整治、违法建设治理、扬尘整治等工作。

(四)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

二、责任部门

(一)纪工委监察工委

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履行相关监察职能。

(二)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文明办)

1.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2.宣传城市管理先进典型,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增强城市管理影响力。

3.牵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在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中对各地、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测评。

4.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

5.负责管委会关于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配合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制度。

6.研究探索能达集中办公区停车泊位社会共享、错时停放,并接入全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7.制定出台公共机构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的制度文件;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民政局)

1.深化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2.统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3.及时救助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4.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四)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司法局、国安办)

1.指导城市管理领域的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维稳事件。

2.督促指导网格员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的争议。

4.负责协调指导城市管理领域重要信访问题。

(五)经济发展局

1. 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

2.负责牵头组织供电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对无照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价格违法及停车场未公示价格收费内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社会事业局

1.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作用,落实垃圾分类进校园的相关文件;组织阅读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根据条线指导探索将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确保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2.开展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及学生家长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协助交管、城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共同缓解停车难问题。

3.做好少数民族来通经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配合做好城市管理中有关民族宗教等领域矛盾的化解协调工作。

5. 负责牵头组织文旅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 指导辖区医院做好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保持所属体育设施的完好。

(七)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

1.负责区内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开展全区停车秩序整治;协同做好全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及全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机动车辆非法占道经营的查处工作。

2.负责道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超载和“抛、撒、漏”等违章行为。

3.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收运线路、收运班次时段等审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各街道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4.负责所属箱体和城市家具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全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6.参与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

(八)财政局

1.做好管委会本级城市管理和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

2.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再评价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1.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专业性强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安置房和工业项目除外)。

2.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停车泊位配建指标;共同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智慧停车设施实施规划管理;对商铺门前区域用地红线进行界定,为管理单位科学划定停车管理区域提供依据。

3.协助做好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收储地块信息和准确红线位置。

4.指导并参与全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两侧杆线亭箱等城市家具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5.对新建项目中应配建环卫设施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对单独建设的环卫设施项目给予规划和用地保障;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6.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十)生态环境局

1.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调配场的环评报批工作的指导。出台有害垃圾管理规范文件,负责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满足需求。

2.负责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管辖区域内工业堆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相关环境信息,指导各区开展常态化、科学化扬尘防控工作。

3.宣传倡导酒店、餐饮、商超等行业禁止或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利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以及不主动提供、摆放一次性消费用品;督促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开展光盘打卡、发布倡议书等活动。

4.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网络实现“两网融合”。

5.负责指导督促塑料制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

6. 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及时移交扬尘污染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违法企业信用管理。

2.指导各街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分类投放设施改造和因地制宜增设停车泊位纳入统一设计和实施;配合做好老小区改造工程中临街建筑立面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3.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停止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对违建当事人新购商品房不予办理网签备案业务。

4.负责普通公路服务设施的管养维护,指导有关管理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交通施工现场和沿江、内河港口码头的扬尘管控工作。

7.牵头负责全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车辆规范停车的宣传引导。

8.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

9.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

10.共同做好河道的违建治理、促进水利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等工作。

11.负责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改造、景观提升、绿化提档、地下管网等工程项目的推进落实,共同做好管养范围内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负责所属箱体、城市家具及小微空间绿化等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12.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移交扬尘污染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违法企业信用管理。

13.负责所属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4.负责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与停车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

(十二)综合执法局

1.建立以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区负总责、街道主抓,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的“大城管”体制。

2.履行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管理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各类问题。

4.牵头查处城市管理类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协调指挥全区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重大活动。指导督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5.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三定一督”要求,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逐步纳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十三)应急管理局

1. 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十四)行政审批局

负责做好涉及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

(十五)市场监管局

1.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工作。

2. 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十六)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1.协助做好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编制、论证、验收等工作,提供服务器、存储和网络等基础环境保障;

2.负责12345政府热线涉及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配合做好“城管一张图”的优化完善,针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推动建设跨部门应用。

(十七)税务局

根据市“654”扬尘办公布的“红黑榜”名单,分类征收扬尘税。

(十八)南通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中国邮政集团南通市分公司城区分公司、南通电信开发区分公司、南通移动开发区分公司、南通联通开发区分公司

1.配合条线上级开展本辖区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开展邮政快递行业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相关工作。

3.负责所属箱体、城市家具和小微空间绿化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4.负责所属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

5.协同做好应急抢险中的相关保障工作。

(十九)开控集团、炜赋集团、综保区发展有限公司

1.负责所属箱体、城市家具和小微空间绿化的美化包装、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所属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

3.负责做好系统内垃圾分类和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