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5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5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7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427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通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南通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以及《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0年,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低于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地表水优良率省考以上断面达到66.7%,市考以上断面提升至66.7%,无劣类断面,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类及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达0.63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88%,力争基本消除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省下达目标任务。(经发局、建设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0.41%10.33%7.17%7.2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8%38.5%51.5%。(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二、主要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精准治理工业VOCs。一是实施VOCs精细化减排。配合市局充分运用VOCs源清单与源解析成果,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行业、重点企业和活性物质。二是推进源头减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中低VOCs含量、水性、高固体分清洁原料替代,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三是提高工业企业VOCs排放水平。提升船舶钢结构、家具、包装印刷、化工、塑料与橡胶、汽修等行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完成市下达的VOCs深度治理项目任务。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2. 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严格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二是加快重污染车船淘汰。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推进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淘汰。三是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货场新增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快清洁能源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完成市下达的新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任务。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车用汽柴油、尿素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的执法检查力度。五是提升科技手段。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和终端安装。六是推进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3. 严格管控各类扬尘。一是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六个100%”;重点施工工地实现洒水或喷淋设施全覆盖,2020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二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全区占地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建设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全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县(市)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三是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数量达到企业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数量的100%。四是强化交通工程及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五是严禁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六是实施降尘绩效考核。全区降尘量不得超过4/·平方公里。(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4. 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一是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完成市下达的非电行业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烧结砖瓦隧道窑和年产1万立方米以上的人造板加工生产线。二是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区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是推进炉窑深度治理。编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铸造、建材等行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改造,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四是推进全过程污染控制。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力争年内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五是落实网格化责任。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牵头,各部门配合)

5. 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一是落实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程序。修订完善《南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排措施清单,完善县区、镇街、企业三级责任网络。二是提高技防水平。加快运用用电监控系统,确保管控措施到位;推进重点港口、货场、大宗物流企业安装门禁监控系统。三是强化联防联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周边地区实施联防联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6.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一是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提升在用水源地整治成效,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按规定定期公开水质状况。二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定和隐患问题整治;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三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年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建设局、经发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7.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开展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扫尾工作。全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销号,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劣类水体。加强管网排查和建设。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针对管网空白区,通过规划拆迁、建设临时收集设施、铺设控源截污管网等方式,力争消除辖区内50%以上空白区。(建设局、街道牵头,各部门配合)

8. 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一是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成果,确保列入清单的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年底前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四是综合整治入江(河)排污口。按照查、测、溯、治要求,摸清底数、登记建档、分类整治、动态管理。(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经发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9.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一是强化水质目标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保护,细化控制单元划分,结合实施河长制、断面长制,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二是实施流域强制减排与管控。针对不达标断面,编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及污染源强制减排与应急管控实施方案,确保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三是做好断面监测衔接。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做好十三五收官与十四五开局地表水断面监测衔接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0.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一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完成辖区400GT以下适改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二是推进港口污染防治。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港口码头管理单位对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免费接收。三是加快洗舱站建设。建成投用江海港区化学品洗舱站。四是推进岸电的能力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均需实施岸电的能力建设。五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1.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二是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禁抛制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推进净土保卫战

12.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落实危废管理制度。落实危废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二是开展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危废固废全过程、全周期环境监管水平,严防、严管、严打危废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危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开工建区危废焚烧项目。四是大力削减危废库存。继续实施危废减库存行动,飞灰、废盐库存量不超过产生量的10%。(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3.严控重金属污染。一是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按要求进入规范的涉重园区,未落实总量的涉重项目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4.加强垃圾收集处置。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整治。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域统筹处置模式,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坚决防止垃圾污染转移;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达到95%。二是推进其他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推进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5.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建立管控地块清单和名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做好用途变更、土地流转环节监管。三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开展土壤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污染地块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管,严防二次污染。四是做好遗留地块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污染排查,规范遗留地块环境监管,实施土壤污染管控,推进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16.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一是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二是开展工业集聚区整治。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三是开展沿江等重点区域整治。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经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7.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两断三清;实施电力、水泥、修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二是强化化工污染治理工程。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三是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扰民问题突出,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聚集区),取消化工定位。(经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8.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一是严控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二是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达市下达的目标要求。(经发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19.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一是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二是调整大宗物资运输方式。具备铁路和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三是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四是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建设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五)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20.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2020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配合制定省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牵头,各部门配合)

2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积极运用南通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现状调查评估成果,组织清理整顿红线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配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经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牵头,各部门配合)

(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22.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定期更新工业园区(集聚区)档案信息,按要求建立水污染治理档案,能力不足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扩容提标改造。(建设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23.推进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9~2021年)》。一是完善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成第二批长江排污口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配合完成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站建设。。二是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成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对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三是加强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对重点排污单位、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面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市、开发区、园区多级共享网络,实时采集数据,推进精准治污;四是实施工业园区监测监控。对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环境的自动监测系统、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工况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以及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进行集成。(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24.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推进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四个常态化执法检查,在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保持环境执法定力,提升环境执法质效。二是强化实战培养,坚持以练代训、以干代训,采取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培养一批环境监管能手。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行市级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工作,推动开发区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加大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企业预案编制,夯实企业应急队伍,推动企业环境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队伍能力;规范社会化运行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全区应急处置队伍能力。(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25.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一是推进实施三线一单。完善并发布三线一单报告,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二是持续深化环境信用等第评级。强化环境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三是探索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完成5起以上案例。四是深化环保总监制度。扩大环保总监制度覆盖面,加强环保总监动态管理,落实激励约束措施,促使环保总监履职到位。五是加大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力度。合理区分主动致歉、要求致歉,积极构建有曝光、有回应、有承诺、有跟踪的闭环管理体系。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办好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企业接待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加强普法宣传、指导服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七)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26.一体化推进上级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一是从快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交办问题及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方案相关要求,实行项目化推进,全面抓好落实。二是严格突出环境问题销号管理。按照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彻底整改,按期完成销号。(攻坚办牵头,各部门、街道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十三五”。要专题研究本地区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计划制定各自辖区的2020年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确保实现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强化监管执法。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流域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完善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报道和解读,继续办好“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专栏。全面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公开环境自测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实施环保污染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考核问责。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制度,按季度对街道、社区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公布排名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开发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级考核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目标任务

完成时间

形象进度安排

认定标准

分值

计分

办法

牵头

部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开发区30万吨/年建筑垃圾调配场及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垃圾治理

建成投运

2020.12

设备招标前准备

完成设备招标

安装调试

投运并通过验收

竣工验收材料

2

综合执法局

2

开发区1万吨/年危废集中焚烧处置能力项目

危废处置项目

开工建设

2020.12

落实项目用地

组织开展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

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3

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示范工程

污水处理

处理生活用纸尾水10000m3/d

2020.12

完成前期工作

完成工程进度30%

完成工程进度70%

全部完成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南通帝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扩建

污水处理生化池的建设,包括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日处理能力4000

2020.12

完成前期工作

完成工程进度30%

完成工程进度70%

全部完成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通盛排水三期二阶段扩容工程

新增5万t/d污水处理能力

2020.09

土建完成50%,设备安装单位进场

土建完工,设备安装完成70%

通水调试

进入试运行

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住建局

4

完成7条河道疏浚7.2公里

水环境整治

完成7条河道疏浚7.2公里,清理土方50000m3

2020.12

完成前期工作

完成工程进度30%

完成工程进度70%

全部完成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3

住建局

开发区王子竖河水系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整治

2020.12

启动前期工作

明确方案

土建施工

完成工程项目,并通过综合验收。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3

住建局

5

锅炉提标改造和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工业VOCs治理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移动源治理项目

工业废气与移动源治理项目

完成3个锅炉提标改造和1个工业炉窑整治

2020.12

制定方案

完成1个锅炉提标改造

完成2个锅炉提标改造

全部完成整治项目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4

生态环境局

完成3个无组织排放治理、13个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和3个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

2020.12

制定方案

完成2个无组织排放治理、4个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和2个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

完成3个无组织排放治理、8个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和2个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

全部完成整治项目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4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淘汰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2台40蒸吨/小时锅炉

2020.12

制定方案

/

/

全部完成淘汰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6

港口自身环保设施建设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

按照内河非法码头认定标准,完成辖区非法码头取缔和整治

2020.11

调查摸底,形成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

启动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完成任务的50%

完成任务的100%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住建局

辖区港口企业9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2020.09

逐码头摸底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

完成整治任务的40%

完成整治任务的100%

规范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住建局

辖区港口经营企业按要求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任务。规范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监管系统

2020.09

逐码头摸底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

完成整治任务的40%

完成整治任务的100%

规范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住建局

完成中化南通洗舱站建设并投入运行

2020.03

基本建成

试运行

规范运行

规范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住建局

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

辖区内所有从事煤炭、矿石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的码头作业区、堆场要全部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2020.09

逐码头摸底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

完成任务的40%

完成任务的100%

规范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1

住建局 

沿江港口企业(除油码头外)岸电设施全覆盖,内河港口码头岸电应建尽建

2020.11

摸底梳理、制定方案

完成任务的20%

完成任务的40%

完成任务的100%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1

住建局

7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土壤污染防治

组织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2020.12

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各重点监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自行监测完成率达10%

自行监测完成率达60%

自行监测完成率达100%

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8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关闭退出一批化工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

全区年度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5家

2020.12

制定关停方案

评估审计签订关停协议

累计完成全年目标的50%

完成年度目标的100%

政府部门意见

2

应急管理局

2019年已关闭退出的4家企业,50%完成验收手续

2019年已关闭退出的4家企业,全部完成验收手续

9

化工集中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及视频联网集成

监测监控

1个化工集中区完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集成,实现监测、监控、应急、固废、管理于一体的“绿色园区”云平台建设

2020.12

开展系统梳理和系统集成

开展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硬件建设

完成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硬件建设

完成系统集成实现园区一体化云管理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3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重点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

通海港区建设1个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

2020.12

完成项目前期

开展设备招标

启动设备安装

完成设备安装,投入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重点化工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片区上下风向空气自动站建设

2020.09

完成设备招标

完成设备安装

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镇街大气自动站点建设

新建2个镇街大气自动站,实现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自动站全覆盖,并开展乡镇空气质量排名

2020.12

启动自动监测站建设

完成设备招标

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各站点仪器设备(PM2.5、PM10、SO2、NO2、CO、O3)安装调试联网运行

通过验收,并开展排名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

长江支流水质自动站、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

新建3座长江支流水质自动站和1座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

2020年

完成站点选址

完成站房建设

完成设备安装

投入运行

竣工验收材料或政府部门意见

2

生态环境局

10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2020.12

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修复方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完成修复计划工程量40%

基本完成土壤修复

政府部门意见

3

生态环境局

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

完成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等的整改工作,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2020.12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全面完成整改销号,其余突出问题按要求推进落实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履行销号程序

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按要求推进落实整改销号工作

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按要求推进落实整改销号工作

政府部门意见

6

攻坚办、各相关部门

全市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分工表(开发区)

序号

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

时限

2020年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

实施主体

类别

区牵头部门

※1

全市清洁能源利用率不高,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为92.5%

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降低化石能源占比

2020

完成省下达的减煤任务。全市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90%以下

市发展和改革改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经发局

※2

化工企业数量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布局分散

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任务

2020

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应急管理局

※3

重要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部分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仍然存在一定数量化工企业

完成相关区域内化工企业的关停或转迁任务

2020

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应急管理局

※4

沿江开发强度过大,远远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建设生态隔离带

2020

完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沿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生态环境局

※5

印染行业多数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

淘汰一批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安全环保整治无望的印染企业

2020

完成落后工艺装备淘汰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生态环境局

※11

53条入江支流中,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存在劣类水体

消除劣类水体

2020

消除劣类水体

沿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沿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建设局

※14

全市PM2.5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仍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

继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

2020

PM2.5浓度保持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生态环境局

15

部分港口企业环保硬件设施落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港口企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储存

2020

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生态环境局

18

餐饮油烟污染引起的居民投诉数量较多,占环境信访总量比重较高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推动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经营性路边烧烤管理力度,加强餐饮业执法,有效降低餐饮油烟投诉量

2020

巩固提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综合执法局

19

市区房建、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监督管理能力须进一步提升

市区房建、市政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控尘措施,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实现数据联网,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0

巩固提升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建设局

20

危废焚烧处置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危废库存量较大

推进危废能力建设,实现产废、处废平衡。完成历史库存消减

2020

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7.9万吨/年。

完成历史库存消减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生态环境局

24

垃圾清运环节污染环境

中转清运能力满足运行需求,运输车辆全密闭无渗漏,渗滤液及臭气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2020

100%整改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综合执法局

26

南通市开发区星通花园河水体黑臭,经检测COD、氨氮等水质指标超标

星通花园河水体洁净,水质达标

2020

全面整治到位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省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建设局

27

开发区通启运河G15跨境桥断面现场取样检测为V类,没有达到类年度目标;如东县掘苴河环东闸口断面55日和6日在线监测数据均为劣V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海门市日新河日新桥闸断面现场取样检测为劣V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3.6 mg/l);海门通沙河有明显的餐饮污水,现场取样检测结果为劣V

开发区通启运河:2019年底前稳定达到类年度目标。如东县掘苴河:环东闸口断面水质消除劣类。海门市日新河:完成海门市城区宏伟河、日新河、通沙河黑臭治理工程,消除日新河、通沙河劣类。

2020

有整改方案,2020年完成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如东县人民政府、海门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如东县人民政府、海门市人民政府

水环境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局

33

镇江、南通、无锡等地在推动整改时不动真、不碰硬,部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入江支流水质改善。

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解决雨天污水直排问题。

2020年底前

2020年新建不少于140公里的污水管网;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水务公司,落实雨污水管网日常运维;定期对排口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雨污水混接、错接现象,及时予以整治,强化常态管理;对管网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按季检查,纳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各县(市)区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

建设局

36

长江岸线非法侵占

按照国家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第83号)要求,采取拆除取缔、整改规范方式,完成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的清理整治

20206月底

整改规范项目于2020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市水利局,沿江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沿江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披露问题整改清单

长江办

注:带※标记的,同省级突出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