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4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07 发布日期: 2020-03-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4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07
发布日期: 2020-03-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7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控股集团、炜赋集团,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深入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由于承包商管理混乱造成的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呈多发态势,暴露出一些企业在承包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决定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厘清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体系,强化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意识,规范承包商的承包行为,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区的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和监督的;

2.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

3.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的;

4.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的;

5.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6.未对外来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的;

7.未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的;

8.对危险区域作业或者危险作业未落实审批、检测、监护等措施的;

9.承包商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的;

10.未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三、整治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从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1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上旬—3月底)。各街道(老洪港)、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对涉及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此次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集中宣贯 。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底―5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认真自查自纠自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4月初-10月底)。各街道(老洪港)、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11月底)。各街道(老洪港)、各相关部门根据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材料,11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颜实,电话:85926616。

四、整治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成立全区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保德林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秦华春任副组长,各街道(老洪港)、各部门分管领导同志任成员。全面加强对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主体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整治方案,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重点对照《南通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清单》(附件1)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本企业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二是规范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的签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是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和承包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四是依照本企业实际,开展承包商作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提升作业安全本质度;五是严厉清查打击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六是规范危险作业审批票证的填写和审批程序,以及作业现场的检测、监护。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有承包商作业时,发包单位要及时将《南通开发区承包商作业报告表》(附件2)报行业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报区住建局,船舶修造、电力行业报区经发局,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报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行业对应上报。

(三)强化监督执法一是要将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二是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南通开发区承包商作业报告表》后,组织抽查检查;三是要将违规承包商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对承包商作业中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承包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利用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确保全区承包商作业的规范和生产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可控。

附件:1南通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责任清单

                                              2南通开发区承包商作业报告表
附件1

南通开发区工贸行业企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责任清单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发包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2.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依法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

(2)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3)安全设施设备和施工条件;

(4)安全投入保障;

(5)安全教育与培训;

(6)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7)事故应急救援;

(8)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9)违约责任;

(10)其它要求及责任等。

4.发包单位是外包项目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承包项目安全投入的监督管理,保证将安全费用投入用于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技改外包项目,发包单位应成立专门班子,由一名公司(厂)级领导专项负责,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存在危险作业的,发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6.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作业前,发包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明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技术交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

在进入现场作业前,发包单位应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7.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定期对其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发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即查即改,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在作业安全得不到保证时,发包单位应及时对承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并监督承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8.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9.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项目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外包项目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情况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不得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承包单位由于技术等方面特殊要求需要第三方合作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进行合同约定。

3.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做好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4.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安全投入,不得将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挪作他用。

5.承包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应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实现闭环管理。

6.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接受发包单位专人的现场监督,无作业许可或许可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

7.进入现场作业前,承包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并拒绝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作业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8.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并同时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发包单位应急管理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外包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附件2

                                    南通开发区承包商作业报告表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20   

承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安全资格

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承包商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是否签订安全协议


现场作业人员人数


作业人员是否购买

人身伤害保险


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作业人员

持证情况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现场监护人员


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安全

劳护用品佩戴情况


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

有无职业禁忌症


注:本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报区住建局,船舶修造、电力行业报区经发局,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报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行业对应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