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216/2020-00451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管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建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0-00451 |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管委会办公室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建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相关驻区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流程,加快推动产业项目落地,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建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工作机制,并成立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附后)。现将有关机制通知如下:
一、日常工作机制
1、拟定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并提前开展地价评估
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半年度拟挂牌项目总表,总表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年内分两个批次开展土地价格预评估工作,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后确定拟出让地块最终起挂价。
2、工业用地挂牌审批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材料及产业发展协议由各招商部门会同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共同负责,招商部门负责所提供的投资协议、审签表、相关挂牌材料和产业协议的真实性、一致性。
在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确定拟出让地块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经办处室签字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然后以管委会名义发挂牌申请函,正式上报。
3、召开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
工业用地挂牌材料齐全后,根据产业项目用地轻重缓急,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定工业用地出让地块后,报请组长同意,召开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讨论初步出让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4、土地挂牌方案等上报市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拟定土地挂牌出让方案,该方案和联审会议纪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会签后,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出具方案批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上网公布挂牌。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各招商部门、土地挂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接工作,对已确定供地项目的土地挂牌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讨论是否准予项目进行土地挂牌出让并形成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纪要。
(三)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的挂牌对接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土地挂牌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行政审批局:负责总牵头工业项目土地挂牌相关工作,准备挂牌相关材料,对接各部门,合理安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准备土地挂牌相关材料(红线、规划条件、地质灾害评估、土地评估、挂牌出让方案等),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
经济发展局:负责根据拟供地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类型等,确定其产业类型及是否为新兴产业,对拟供地项目提出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开发区水利规划、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及实施现状对雨污水容量等进行可行性审查,对拟供地项目红线与基础设施相互关系、接入点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拟供地块是否受到污染、是否需要进行土壤调查或修复,并对拟供地项目提出意见。
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证金的的收取、退付等工作。
纪工委:负责对各招商部门、土地挂牌推进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各相关部门人员在土地出让中的廉政行为。
附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领导小组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联审会议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保德林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黄驾宇 行政审批局局长
单 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成 员:王艳青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
乔 黎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晓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许 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严 华 财政局副局长
周爱群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 斌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颖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曹建清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行政审批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设立A、B角,B角分别为陈杰波、周达、江国林、张夏、王宏亮、倪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由孙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