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080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代办帮办网络体系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080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代办帮办网络体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代办帮办网络体系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2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按照《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代办帮办网络体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按照“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分级承办”的原则,区级设立区政务服务代办中心,提供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帮办服务,指导督促区级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街道代办机构开展代办帮办服务工作;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窗口,街道级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代办帮办窗口;社区(村)级在社区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帮办服务点。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由各级代办帮办人员无偿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并根据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企业和群众的意愿和自主选择,代办帮办事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企业和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强制办理。

(二)便民原则。凡是申请人不会办理的,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事项,代办帮办人员都要为其提供服务。

(三)无偿原则。为企业和群众代办帮办的所有事项,除按政策规定需缴纳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其他手续费,严禁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和以权谋私。

(四)“线上+线下”原则。所有代办帮办的事项,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优先从网上办理;不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原则。

(五)高效原则。对企业和群众申请或委托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受理,快捷承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三、机构人员设置

区代办中心组建3名事业编、5名编外人员组成的专职代办队伍;区级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配备代办员不少于2名(其中1名为业务负责人);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组建专门代办队伍,配备专兼职代办员不少于3名(其中1名为业务负责人);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2名代办员(其中1名为具体事务负责人)形成以政务服务代办中心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为骨干,街道、社区(村)代办帮办为基础的三级服务体系,扎实开展本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帮办工作。

四、代办帮办事项

(一)在社区基层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各类证明、组织关系接转等。

(二)在落实国家政策方面,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涉农补贴等。

(三)在创业就业服务方面,为创业群众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办理各类证照批文等。

(四)在项目审批服务方面,为企业提供项目各审批环节事项的代办帮办服务,如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五)其它需要帮办代办的事项

区、街道代办机构重点代办企业开办、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自己权责范围制定公布出各自的办事服务清单,明确街道级和社区级代办人员。要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驻街道各条线部门都须梳理制定公布出各自的办事服务清单,确定代办帮办人员,并进驻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代办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区级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街道代办机构开展代办帮办服务工作,各街道要对各社区(村)代办帮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各政务职能部门、各街办及社区代办人员由各自单位进行考核及管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代办帮办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代办帮办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代办帮办工作列入街道、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凡因代办帮办工作组织不力、代办帮办人员不负责任、委托事项受到企业和群众投诉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