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216/2025-00114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文号: | 通开发管办〔202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216/2025-00114 |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
文号: | 通开发管办〔202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5号)要求,参照省、南通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结合我区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调整如下:
一、明确管委会办公室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整体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局负责非法集资宣传、预警等防范监测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牵头部门,负责牵头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二、各街道、老洪港要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负责人员,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