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5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0-0045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4 16: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打好污染攻坚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市级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区内15家企业制定调查地块布点采样方案,6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街道、老洪港)

2、完成调查成果集成。7月底前,根据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和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完成采样调查报告编制。按照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有关规定,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针对高风险地块,综合考虑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管理需求等因素,选取一定比例的污染地块建立优先管控名录。9月底前,配合市级编制全市调查报告、污染地块“一张图”、初步采样调查技术报告、污染地块分布分析报告等成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老洪港)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3、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88号),各地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掌握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并将重点监管单位的以上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4月底前更新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老洪港)

4、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抓好重点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土壤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前15个工作日报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备案。拆除前场地仍存有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污染源确认移除后,方可开展拆除活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5、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监督性监测。继续推动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6、开展工矿企业用地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排查土壤污染隐患,及时发现土壤污染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降低后续修复成本。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法》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排查,6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基本信息排查备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街道、老洪港)

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必须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重点重金属严格执行总量平衡制度,总量平衡得不到落实的项目依法一律不批。根据《南通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完成竹行、小海、农场钢丝绳片区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老洪港)

8、防控农业污染。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建立健全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回收利用率达到80%。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各街道、老洪港)

9、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现象,强化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巩固现有整治成效,严防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

10、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现状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函》(苏土治办〔2018〕3号)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在长江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发现的问题基础上,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经发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1、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推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

12、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根据国家、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有关工作部署,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组织实施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

13、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年底前将核算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考核打牢基础。(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4、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基础上,结合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系列涉化行动,排查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明确各地块责任主体,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属街道、老洪港于4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拟拆迁化工、印染、电镀、钢丝绳等重点行业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填报调查情况表,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并及时固定地块责任主体,督促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做好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各街道、老洪港,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局)

15、做好用途变更环节监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参照开发区前期部分待开发地块变更用地调查模式,变更前由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督促相关单位对拟变更用途的土地,做到“应调查、尽调查”,防止遗漏,避免因未开展调查而对城乡规划研究、土地流转及再开发利用进度造成影响。(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老洪港)

16、做好土地流转环节监管。落实《南通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拨等环节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编制(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活动中,应及时登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查看污染地块名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情况等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严禁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严禁流转或者租赁供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参与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17、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经土壤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所属街道应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等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块责任主体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或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各街道、老洪港,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18、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出台开发区联动监管文件,并建立相应协调小组工作机制,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加强会商会办,研究联动监管重大事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老洪港)

19、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提前谋划“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土十条”)终期考核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全面梳理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已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相关信息,包括该地块的面积、范围、边界、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借助自然资源部门“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并测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制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计划。落实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求,优先推进解决高风险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中小学、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提前谋划、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表,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推进力度,逐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老洪港)

21、强化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活动环境监管。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复前不得启动修复施工。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及时调处涉及污染地块的有关环境信访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治理修复活动技术审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并公开报告质量信息。(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老洪港)

22、协助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南通市区土壤修复利用联席会议制度》(通政传发〔2018〕17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行动,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探索建立安全监管相应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内容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推动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活动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

23、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我区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利用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等)

三、年度工程项目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小组,强化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须严格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职责,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协商会办。各属地街道作为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

(二)加大财政资金保障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并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实施。

(三)做好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详细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划计划等内容,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主动公开有关土壤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土壤环境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落实《土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实施自行监测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列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强化污染地块修复施工期间监察监测,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范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五)做好督导考核

管委会与各部门、街道签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对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检查。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附件

2020年南通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年度要求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东方大道西、振兴路南、经十四路东地块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

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

2

团结河东、海德路北地块(扣除综保区大厦和配套)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

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

3

原南通惠康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地块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

新开街道

2020年12月

4

原南通衣依衬布有限公司地块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

小海街道

2020年12月

5

清源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地块

敦促企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调查报告评审,如需修复,启动修复工程

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老洪港

2020年12月

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新制钢(南通)高科技钢板有限公司等15个地块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

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