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08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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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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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8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已经党工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第一条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窗受理”。全面推行申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开户全流程“一窗受理”模式,深化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信息共享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免费提供新开办企业基础印章的刻制,将企业开办常规事项时限缩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第二条 进一步增强土地保供能力。“精准化”供地,建立企业用地需求预报制,结合产业定位和项目需求精准安排用地。“标准化”交地,前置各类审批,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交地”模式,推动重大诚信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集约化”用地,强化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实现有限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第三条 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全面落实各项减税政策,除水、电、气等公共配套外,涉企审批事项一律实现“零收费”。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分批”等供地方式。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优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对重大投资项目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低。构建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强化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精准服务,减少企业用工成本。(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第四条 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123项目管家”服务机制(1日内审批专员对接企业审批需求、2日内量身定制审批方案和构建服务网络、3日内启动项目审批联动服务),对重点产业项目实行优先办理、加急办理、延时服务、代办帮办、全程指导等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速度。(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第五条 推行“三立即”试点。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方面,全面推行容缺预审,扩大承诺制不再审批试点覆盖面,变“先交后办”为“先办后补”、“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开展重大投资项目领照立即达到开业条件、交房立即实现交证、交地立即实现开工“三立即”试点,力争2021年重大投资项目“三立即”试点数量达到50%。(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第六条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654提速增效”行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实施“减、并、转、调”,充分发挥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优势,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走在全市前列。2021年在省定“864”基础上自我加压,实现“654提速增效”目标: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项目6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房屋建筑项目5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型社会投资项目4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第七条 推行包容柔性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合理确定抽查检查频率;加大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数据共享运用,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的配合衔接,除涉及安全生产、环保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引起重大舆情的投诉举报外,切实做到“三不”:首违不罚、不诉不查、首查不处。联合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涉企检查中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刁难企业等行为。(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监察工委)

第八条 建立 “企业诉求直通车”制度。围绕“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贴心服务”,线上开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部门负责人、帮办代办人员三个层级微信服务群,键对键服务各类企业,构建起决策、协调、督办“24小时在线”服务机制。如问题复杂线上一时难以解决,则安排专人线下搜集信息形成涉企复杂问题清单,定期举办解决企业困难“直通车”活动,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面对面对接企业负责人,打通为企业救急、解困、服务的“快车道”。(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

第九条 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评估。对标世行和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委托权威机构常态化开展咨询、反馈、监测工作,探索符合开发区实际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机制,针对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形成提升—评估—再提升的改进闭环,力争全国经开区营商环境指数测评位居前列。强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各责任部门工作推进及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督查,督查结果定期通报,与各部门考核体系挂钩。(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纪工委监察工委)

第十条 做强“能达无忧办”服务品牌。OA系统“无忧办”,对企业提交的各类涉企问题请示,减少流转程序,优先报批办理。大厅“无忧办”,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过程不出厅、链条全闭合,实现涉企审批多环节办理“大并联”。自助“无忧办”,通过政务服务旗舰店、手机APP、“能达政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网办,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置多功能智能终端,实现服务“不打烊”。验收“无忧办”,开展联合验收、综合验收,试行验收承诺制,压缩验收前置事项。难题“无忧办”,简单事项一小时“马上办”,急难问题“加急办”,同类事项不让企业重复跑“一次办”, 重点项目现场“一线办”,复杂事项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每周召集“例会办”,重大决策事项快速提交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层办”。(责任部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创造优质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党工委、管委会决定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大项目突破年”活动,通过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速度,提升项目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区域营商环境优势,有效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同步评估、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会商会办、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等举措,为重大项目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1. 一窗受理。对亿元以上新征用地工业项目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开设绿色审批通道。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专员(帮办代办员)负责在项目单位进行业务咨询时采集项目信息,并开具重大项目交办单,作为项目容缺审查、并联审批依据。同时,将项目信息推送给相关涉及的审批部门,各部门明确一名代办员全程提供业务指导。审批专员(帮办代办员)负责提供政务咨询首问服务,对项目审批进行综合协调、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各招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2. 一次告知。审批服务专员(帮办代办员)在收到项目审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代办员召开预审会议,明确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资料清单、收费标准和相关责任人。会后以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告知。(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各招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3. 全程代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窗,通过区级各部门代办员、引资联络员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组成三方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促进代办员与窗口人员之间无缝衔接,提高审批通过率。行政审批局加强代办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审批部门对代办员进行培训,掌握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业务知识,切实提升代办员的业务能力。(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4. 同步评估。项目备案后,由代办帮办中心专窗与相关部门确认所需的中介事项后,根据企业需求遴选优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专员(帮办代办员)负责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度、收费以及评审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介服务进行监管。(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5. 并联审批。将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全流程分4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38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项目立项和评估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项目用地和规划阶段,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图纸、施工条件审查及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由审批服务专员流转至各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所需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6. 容缺审查。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为解决审批环节中因缺件申报不能受理的问题,推行容缺审查和信用承诺机制。采取“先行受理、容缺审查、出具意见、承诺补正、卷宗归档”方式,项目单位在缺少非要件审查材料的前提下,企业出具补齐补正材料承诺书后,由各部门先行进行技术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企业补齐补正资料,审批部门直接发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后期主观故意不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的项目单位,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由相关部门撤销原审查意见的决定。(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7. 会商会办。为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审批专员(帮办代办员)负责收集汇总,联合各涉审部门代办员审批服务专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会办,确保矛盾问题在一线解决。如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代办帮办中心提请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一般安排每周五下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为项目审批顺利推进提供保障。(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8. 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力争办结时限在正常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压缩30%。(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涉审部门)

四、组织保障

1. 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法制办等单位成立协调联络工作小组,定期对代办帮办中心收集的重大项目审批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特殊重大矛盾问题,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重大项目推进会集中处理。

2. 建立全程跟督机制。由重大项目代办帮办工作人员进行全过程跟踪项目审批服务,督促、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部门在手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梳理重大项目审批进程,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审批职责,在纵向上加强与区代办帮办中心、引资联络员和项目单位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还要与上级部门保持对接,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帮助上争报审;在横向上部门之间要及时反馈审查信息,主动协商解决政策上的障碍和不一致性,切实提高审批前期工作的效率,保障项目审批通过率。强化数据平台建设,建立联合审批信息共享系统,实现网上流转、数据共享,项目单位的可研报告、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共性基础材料,以及部门的批复、总图审查意见、环评意见、安评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可以通过审批服务专窗互相调取。

4. 建立反馈调整机制。加强政企互动,在重大项目绿色审批专窗设立投诉箱、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印发重大产业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服务须知。建立企业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听取企业反映情况,结合我区审批通道的运行实际,适时调整优化审批服务政策。

5.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代办员考核奖惩机制,由代办帮办中心负责对各部门代办员的代办服务质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部门审批效率考核奖惩机制,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部门审批效率进行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审批效率考核体系。 完善中介机构考评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从服务质量、时限、收费以及业主单位满意度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对综合评价好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优先推荐,对综合评价差的予以清退。

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操作细则

一、项目立项和评估阶段(3.5个工作日)

1、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2、涉及部门: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3、涉及事项:项目核准备案、节能报告审查、安评报告审查、环评报告审查

4、审批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将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材料报送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0.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完成后,根据企业需求选择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同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节能报告、安评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项目用地和规划阶段(11.5个工作日)

1、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2、涉及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3、涉及事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审定、人防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审批流程: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行政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规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行政审批局在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审定,即时抄告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审批,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11工作日)

1、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2、涉及部门:市审图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3、涉及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抗震审查、人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

另:供水、排水燃气等生产要素配套报装、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道路挖掘占用等事项,可以并联审批。资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在“e联易审”平台上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审,市审图中心在7 - 10个工作日完成多图联审技术性审查(不含施工图设计修改时间和审图机构复审时间)。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不再单独核发抗震、人防、气象等专业审查合格证书。审批局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发放《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申报,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完成施工现场条件检查后,区审批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

四、竣工验收阶段(12个工作日)

1、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2、涉及部门: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审批局区档案馆。

3、涉及事项: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最后一次土地核验。

另:绿化备案、排水许可、供水验收等事项可以作为辅助事项并联审批,资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完成后,由牵头单位牵头自规局、住建局、审批局对现场进行初次踏勘,认定满足规划、消防、人防验收条件后,启动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反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和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正式组织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应将区档案馆一并纳入,各部门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备案申请,区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备案。

备注:本细则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组织招标投标、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上报国家、省级部门或者市政府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省级部门或者市政府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