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557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39号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成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1-00557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1〕39号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成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0 22: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街道或部门强化督办;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葛 伟 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人社局局长、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邱智军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

陈 蕾 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副局长、编办主任

顾 琪 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

陈鹏宇 网信办副主任

缪晓旭 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处处长

施 洪 残联理事长

姚 娟 组织部(人社局)劳动保障与监察处处长

蔡玉冲 司法局副局长

张 瑜 法院副院长

王真赟 团委书记

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梁锦忠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马东生 财政局副局长

陈喻军 住建局副局长

程德春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锦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 婕 人才科技局副局长兼人才处处长

刘小宝 统计局副局长

顾书进 检察院副检察长

顾明荣 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周 锦 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副局长、编办主任陈蕾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处处长缪晓旭兼任;副主任由网信办副主任陈鹏宇,法院副院长张瑜,检察院副检察长顾书进,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倪敏,团委书记王真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