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础功能配套单位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30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专职招商部门、物价分局,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自来水供应中心、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南通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各基础功能配套单位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协调有序供应、保障开发区内企业高效运营,尽可能减少因各基础功能配套单位检修或临时突发事件对区内企业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全区基础功能配套协调领导小组,由保德林副主任担任组长,由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专职招商单位、物价分局、各基础功能配套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孙颖担任主任。各基础功能配套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调度。

二、建立制度。建立我区基础功能配套单位检修、暂停供应管理制度。各基础功能配套单位原则上需提前两个月制定下一年度整体检修计划,整体检修计划应及时向管委会书面汇报,合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由管委会统筹决定所有基础功能配套单位统一、科学、合理的具体检修时间段。各基础功能配套单位在具体安排检修前一月向各使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向管委会书面汇报。

三、应急机制。如若遇突发事件和上级临时通知需要临时停止服务或检修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服务企业、告之原因和具体安排,并向管委会报告,由管委会统筹安排。

四、服务考评。每年春节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辖区使用单位对所有基础功能配套单位进行第三方服务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反映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服务存在较大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依规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按上执行。

专此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