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及互联网金融整治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6 11: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根据南通市政府2017年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处置发〔2017〕10号)、《关于印发南通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处置发〔2017〕11号)、《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工作组组建方案的通知》(通处置发〔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若干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处非”及“互金整治”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南通市“处非办”及“互金整治办”2017年底工作情况通报,当前南通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截止2017年底,南通全市新立非法集资案件34起、集资金额13.92亿元、集资人数11240人。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大量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预期还会有一些机构爆发风险 虽然当前我区形势比较平稳,但发生非法集资与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从周边县市区已经发生的案件处置看,一旦案件集中爆发,将给地方政府处置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一般工商企业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区公安分局、网信办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做好互联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舆情监测预警工作; 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接受信访、接处警、立案审理过程中,应对未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采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区行政审批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人社局、信访局、民政局、城管局、维稳办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采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

三、成立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工作组。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经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在市、县(市)区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增设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工作组,进一步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从早从快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按南通市政府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同意,成立南通开发区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按《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工作组组建方案的通知》(通处置发〔2017〕12号)要求,由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2名及经发局1名业务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由公安分局副局长陈爱军任组长,成员为:康宏斌、毛晓峰、施新华、吴海波。专项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置在区公安分局,由组长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布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一)组织排查我区域非法集资风险,并对排查发现、部门移送和上级交办等非法集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二)对早期苗头性、倾向性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提醒、约谈、警示等行政干预。 (三)对涉嫌非法集资线下机构(门店)开展“驻点式”日常监管。(四)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五)对涉嫌非法集资重点风险机构实施风险防控。(六)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和司法打击前期工作。

四、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江苏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苏处置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处置发〔2017〕12号),建立南通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处置专项工作组设置举报电话(0513-85026609),接受社会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奖励。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人提供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真实有效信息。(二)举报事项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确凿的线索和证据(如交易合同、财务单据,以及未经依法批准、虚假宣传和承诺高利回报等书面证明材料),对依法查处有直接帮助。(三)举报事项未被有关部门事先掌握。(四)举报事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具体包括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和刑事判决。奖励标准如下:(一)举报内容经专项工作组和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较轻微不予立案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二)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三)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后,再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五、进一步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按照南通市政府明确的 “谁管理、谁负责” 、“谁引进、谁负责”、“谁招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理部门、招商部门、街道及楼宇齐抓共管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审批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南通市金融办和审批局共同明确的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民间投融资机构准入若干制度(通处置办发〔2016〕38号、通处置发〔2016〕5号、通金融办发〔2017〕77号),从严审核投资理财类项目审批,防止违规企业“改头换面”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建设、房产、教育、民政、商务等部门对各自管理领域内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事件切实加以管理。落实“谁引进、谁负责”责任,防范因盲目招商引资而形成非法集资等违法项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各园区、各楼宇对管辖或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等违法项目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今后对因管理、招商和房屋出租疏漏发生的非法集资及互联网金融案件,管理、招商和属地单位共同承担处置责任。

六、进一步摸排梳理风险底数。通过多轮排查,我区已经建立初步的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数据库,但也存在底数不全面、风险不具体、动态不清晰的问题。今后各地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信息,建立本区域从事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机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动态评估,对排查出的风险机构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到现场察看,做到准确预判,及时预警,有效防范。

七、积极化解处置重大风险点。对于前期市处置办交办的重点核查单位及风险点,要主动作为,采取稳妥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促使其不断降低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努力实现“不关门、不走人、不新增、能兑付”的目标;遇到重大分险时,要成立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安排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派专门力量盯紧看牢,提前掌握其资金流向、高管动向、资产状况等,为后续处置掌握主动权。

八、加大舆论引导和风险警示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对误导性、煽动性等有害信息要妥善处置。积极总结处非工作经验,汇编典型案例和案情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在宣传和舆论引导中,应注意区分整治重点对象与普通民间投资主体,创造既有利于专项整治又维护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