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通开发区打击非法集资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6 11:56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维护我区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对我区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建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成  明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钱志华  经济发展局局长

印  露  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鲁  泓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洪  海  纪工委专职委员、办公室主任

翟敬东  组织部副部长、民政局副局长

沙中卫  综治办副主任

张  瑜  法院副院长

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周爱群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严  华  财政局副局长

陈  蕾  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吴晓晖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丽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管亮兵  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爱军  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新  国税分局副局长

徐鸿森  地税四分局副局长

凌  华  总公司副总经理

马  建  新开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士香  小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  瑛  竹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旭  中兴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克祥  老洪港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周爱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全区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的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展开对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

(五)办理市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负责区内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群众上访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纪工委(监察审计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案件的督办工作。

政法委(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查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经济发展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市金融办交办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宣传和查处工作。

行政审批局:按照通处置办〔2016〕38号、通处置发〔2016〕5号、通金融办〔2017〕77号文件要求,从严把控新设项目准入,从严审核和暂缓登记高风险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登记并在登记设立前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向行业主管(监管)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金融服务类广告的监测和监管,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违法金融服务类广告;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对构成经营异常情形的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苗头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分局:受理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苗头开展早期处置。

社会事业局:加强对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品等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组织开展对社会养老机构、新型养老企业、慈善公益社会团体等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财政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房产管理局: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总公司:总公司作为商品房屋出租人,应严格执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同招商部门对承租方加强资质审核,进行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承租人非法活动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