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呈现出相对多发、频发态势,发生的3起多人伤亡事故稍有不慎,皆可能酿成较大以上影响恶劣事故。为大力遏制各类亡人事故发生,大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和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局综合监管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亲历亲为、亲自部署、亲自带头检查。各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安委会重点成员部门必须每个月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或局务会,真正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二、必须配齐配强专职安监人员。2017年8月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克服困难,根据2014年9月4日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老洪港管委会必须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江海镇区也要加强安监机构和人员建设。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安监所人员调整前应当征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并严格备案。

三、必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2017年6月1日前,各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各部门必须落实好网格化监管机制,把监管范围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实名制、职责化、清单化、专业化监管。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范围内的重点和危险企业实行分级监管,由街道明确相关职能机构直接监管,一般企业由村(社区)监管。层层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人员职责,明确安全检查频次、内容,并详实记录。原则上,重点和危险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四、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全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发一封安全生产公开信,赠送2本书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刑事追责内容,大力宣传中央提出对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列入刑法调整范围相关内容,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围绕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途径与方法、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基本路径,各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

五、必须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明确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动火作业和大量使用危化品必须向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安监所提前书面汇报,厂房维修必须向建设办公室书面汇报,购置使用特种设备向各市场监管分局书面汇报。各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要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让全部企业知悉并执行。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相关机构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特殊作业不汇报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严厉处罚,对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六、必须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及法人代表责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待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有违章厂房的,一律实行停电措施。对所有事故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也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案和审判,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企业发生负有主要或重要责任的亡人事故,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一律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必须严厉追究属地和监管责任。辖区或所管行业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复性亡人事故的、一年内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一律依法规依纪追究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不定期牵头组织对各街道(老洪港、江海镇区)、安委会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