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6-13 12: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3〕272号)精神,切实做好开发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编制过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开发区原有的地址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南通开发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共分为四项内容。包括2022年开发区地质灾害概况、2023年开发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3年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地质灾害保障措施。

1、2022年开发区地质灾害概况。主要是分析了开发区现有地面沉降、工程建设中存在因措施不当诱发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的可能性。

2、2023年开发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水文、气象等因素,预测我区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3、2023年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重点防治区的范围,主要是软土、砂土分布地区工程活动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易诱发特殊类土地质灾害,全区基本建设集中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的关系。开发区每年主汛期常遭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全年大部分降雨量集中在汛期,极易导致 地质灾害的发生。重点关注6~8月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4、地质灾害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各街道、老洪港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住建、社会事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防灾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街道、老洪港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再调查、排查,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地质灾害危害预防、监测。对已发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认真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对群测群防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完善以社区居委会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要加强地面沉降重点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街道、老洪港要按照《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制度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省80%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各街道、老洪港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各街道、老洪港应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加大防灾常识宣传力度,以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