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01 22: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江苏移动微法院、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尽量减少出行。

二、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3—12368、85986209)、信访接待电话(85986279)、执行接待电话(85986206)事先联系。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必须配合。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或至本院参与庭审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行程码、健康码(苏康码)及根据要求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五、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原谅。

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七、为防止人员聚集,即日起取消庭审现场旁听,申请旁听的群众可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活动。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