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3-31 1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公开发布。

本报告是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公开途径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在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net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15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工作要求,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体系,规范公开制度,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挂帅,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权责明确、分工落实的工作体系。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事宜。遵循“谁发布、谁初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部门负责按要求提供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推进。监察审计局依法依规做好执法检查和违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局协助组织相关培训活动,积极参与依申请公开疑难件的答复和相关复议、应诉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指导、场所建设和网站栏目建设等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

(二)强化制度保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区制定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认真、广泛征求意见,提交管委会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加强政民互动,主动做好政策性文件、重点项目建设等的事前公告(示)和民意征集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完善沟通协调、会商会办、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提供的政府信息于法有据、全面准确、真实无误。

(三)强化经费保障。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按照必须、确保、节约的原则,及时拨付专项工作经费。2015年管委会共落实电子政务建设经费320万元,其中30万元为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开发区管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相关载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其中,规范性公文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发布,其他文件以新闻、通知公告形式发布。其中,规范性公文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发布,其他文件以新闻、通知公告形式发布。2015年,我区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93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86个。

主动公开工作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方面,重点公开了权力清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保障房建设、公共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审核批准、社会救助、环保审批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开发区国企监管、药品监管职能较弱,这些信息内容由对口管理的市级部门进行公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成立不久,相关职能正在逐渐完善,目前环保审批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仍由市级部门扎口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3029条,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15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111件,已全部办结。

四、复议、诉讼情况

我区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4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管委会对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印、邮寄等服务未予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我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求实创新为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为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