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8-07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态势继续稳中向好。现就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举措。将食品安全纳入管委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开发区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强化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三)加强机制建设。调整食安委、食安办组织架构及相关工作规则、职责。全区所有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运行标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办、财政局)

(四)强化督查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确保年度食品安全各项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优化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评价。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食安办)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强源头治理。根据农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情况,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行动,推动全区90%以上食品小作坊纳入登记管理。在重点领域推行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制度,完善并推广使用电子“一票通”平台。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全区获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30%以上。加强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加强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盐等品种监管。(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南通海关特殊区域管理一科)

(七)突出重点领域监管。突出“一少一老”(学校及周边、保健食品、养托老机构食堂),突出“二大三小”(大企业主体责任、大宗商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突出“三个提升”(餐饮质量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19年中国森林旅游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全区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数要继续控制为零;全区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比例达 100%,优秀率达75%以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组织部、建设局)

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八)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工业副产盐等涉盐产品、粮食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散装白酒、辣条等“五毛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库等重点业态,组织开展重点治理或专项治理。落实“保健”市场百日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持续组织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加大农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新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特殊区域管理一科)

四、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提升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人才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

(十一)提升食品抽检实效。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4份/千人。保证年度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抽检结果信息公示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做好食品抽检大数据的科学统计分析,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性、靶向性。(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特殊区域监管一科)

(十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消费提示。(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检验方法研究。指导监督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流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提高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与周边市、区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工作培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蜂产品生产企业覆盖100%、肉制品生产企业覆盖100%、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覆盖100%。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延伸追溯链条,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创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高供给质量。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按照市政府“3+3+N”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南通海关特殊区域管理一科)

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十七)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继续把建设高质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抓出实效。严格执行标准,攻克问题短板,力争高水平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初审验收。高质量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八)发挥创建示范效应。挖掘提炼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打造开发区品牌,由点到面,示范引领,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十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加大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贯标对标积极性。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加强品牌建设,使优秀品牌不断发扬光大,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

(二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高校、社会团体等作用,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和引导食品行业自律经营,提升开发区食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街道、江海镇区、老洪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