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6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治安全事故,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监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市实施意见的精神,设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政府领导、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第一主任:刘 锋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邵 平 社会事业局局长

副 主 任:倪 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保学林 建设局副局长

朱 江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程德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涛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叶如 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

张 敏 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倪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分析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工作形势,研究社会事业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治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统筹部署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工作。

2、指导和督促各街道、老洪港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学校(幼儿园)、医院、健身中心、网吧、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教堂等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和监督检查,推进建设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统筹建设社会事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安全信息及时共享,安全隐患协同排查,安全事故联合处置机制。

4、综合协调突发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社会事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3、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向专业委员会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业局

负责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活动;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督办整改;负责指导学校、医院、健身中心、网吧、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编制应急预案,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会同各街道、老洪港、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管理,做好社会事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建设局

负责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工地的安全监察;负责督促、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指导老旧校舍抗震加固、改造维修论证;协调解决学生上下学公交线路的规划布局;联合做好校车审批等。

3、环境保护局

负责指导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做好环评监测验收;推进绿色学校创建评估等。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社会事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日常安全

生产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提请管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等。

5、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督查学校、医院、健身中心等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

养、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设备事故隐患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等。

6、公安分局

负责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上下学护学岗工作;协助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等。

7、交警五大队

负责学校上下学护学岗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学生用车管理联合做好校车审批等。

8、消防大队

负责督查学校、医院、健身中心、网吧、影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火灾防控工作等。

9、各街道、老洪港管委会

负责落实本辖区社会事业领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配合有关

部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执法;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每年不少于2次。专委办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专委办主任主持,部署协调专委会具体工作。

2、检查制度。专业委员会组织各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带队,相关副主任参加。专委办每季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由专委办主任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专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本专业委员会。

4、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文件由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签发。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副主任、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年初,专委办向专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区安委会。

4、签发制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专委办主任签发。

(三)人员变更制度

1、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变更时,接任领导自行履行相应职责。

2、专业委员会主任变更时,经专委会第一主任同意,由专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变更时,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由专委办印发通知,并抄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