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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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专版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5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23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80/年特种聚苯醚装置脱瓶颈项目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国内特种聚苯醚市场现呈现供不应求状态。基于此行业背景,南通星辰抓住市场契机,依据市场订单情况,规划分阶段实施特种聚苯醚产品生产项目,以满足国内特种聚苯醚市场的需求,现阶段依托厂区现有特种聚苯醚装置进行改建,以满足现有客户需求。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液封废水、回收装置新增废水、分相废水、吸收废水、检修废水、混合废水等依托厂区现有PPE回收装置、生物预处理、环氧二级处理设施、废水综合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尾水进入东区中水回用装置,中水回用装置排放的浓水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因子甲苯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铜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分别满足《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1直排限值、表2标准限值。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P88-P89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加强各类工业炉窑粉尘排放管理,强化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特种聚苯醚装置粉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西厂区RTO尾气排气筒、东厂区RTO尾气排气筒颗粒物、甲苯、酚类、非甲烷总烃、SO2NOx、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CO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固废焚烧炉尾气排气筒各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尾气、PPE回收装置废气、危废暂存库尾气、质检研发楼尾气中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甲醇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二级标准限值,甲醇和酚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应重点关注RTO废气焚烧炉二噁英伴生情况,环保竣工时须同步开展监测并根据检出情况做好后续监测管理工作。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P85-P88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洗涤废液经西厂区PPE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其余危险废物经西厂区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