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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终止经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下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依法终止经营,申请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许可机关决定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公告期为2025年03月11日至3月17日

联系电话:85982202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注销原因

1

南通通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南通开发区苏通商业广场3号楼3212

依法终止经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