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10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530km特种电线、电缆、特种光缆、光电复合缆及组件项目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东路10号联东U谷24楼 |
苏珩线缆南通有限公司 |
苏珩线缆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 2500 万元,购买南通开发区新兴东路 10 号联东 U 谷 24 楼,建筑面积约 3087㎡,新建年产 1530km 特种电线、电缆、特种光缆、光电复合缆及组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 1530km 特种电线、电缆、特种光缆、光电复合缆及组件的生产能力。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一起接管至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环评所列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48。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挤塑、喷码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氯化氢和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47。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详见《报告表》P48。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1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各类危废按要求分区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
AI算力高速平行线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路105号 |
中天射频电缆有限公司 |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决定投资6000万元,租赁中天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68号)建设AI算力高速平行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WMS、ERP、MES等智能管理系统,采用自主研发的超高速闭环稳定张力控制技术、零张力绕包技术等行业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通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工艺实现年产40000km高速平行线系列产品。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弃水一起接管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环评《报告表》P50-P51。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关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50。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相关系统中申报。 |
年产10000吨食品新材料技改扩产项目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109号 |
南通奥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因现有厂区成立较早部分厂房已亟需翻新,且为了顺应市场发展并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奥凯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对现有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并新建丙类生产车间1幢,本次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奥凯公司全厂将具有年产40600吨清洁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年产10000吨食品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工程实验中心清洗废水、工程实验中心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108。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破碎废气、包衣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工程研发中心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报告表》P107-108。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详见《报告表》P108。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1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各类危废按要求分区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