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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6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500吨超纯硫酸钴电镀基液项目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6-1

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预留区新增生产设备。采用江苏艾森公司自有研发技术,以超纯七水硫酸钴溶液和超纯硼酸晶体为原料制备超纯硫酸钴电镀基液产品,生产过程相对简单、温和,环境风险相对较小,污染物排放量小。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蒸汽冷凝水一起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2.3.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涂料添加剂和功能树脂产品方案调整项目二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顺路3

岐阜化学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拟投资330万元,利用现有成熟、稳定的生产工艺技术,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同时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对现有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削减目前部分已验收产品的产量,提高部分已验收产品的产量,同时引入新产品,产品方案调整后涂料添加剂、功能树脂总产能不变。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废水。厂区现有废水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物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2024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80-P81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涂料添加剂生产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相关限值。涂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功能树脂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排口二甲苯、乙酸酯类、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限值;苯系物、TVOC、氮氧化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厂界二甲苯、乙酸酯类、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79-P80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清洗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溶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功能纤维检测实验室项目(重新报批)

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12A5

江苏集萃先进纤维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2 年江苏集萃先进纤维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拟投资 8500 万元租赁南通市崇州大道 60 号紫琅科技城 12A 号楼 5 层建设功能性纤维检测实验室。该项目于2024 1 2 日取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批复,测试能力为 3000 /年,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还未投入试运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测试能力有所增加,本项目测试能力由原来的 3000 /年提高到 10000 /年,测试内容也与原环评发生了部分调整。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仪器排水等经有效收集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52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实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苯、苯系物、苯胺类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51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实验室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基座、隔声屏障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1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各类危废按要求分区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在系统中申报。

年产200颗分子筛转轮项目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32

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抓住时代的发展,抢占市场,租赁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 32 号的南通欧美工业城 5#标准厂房。通过项目重组,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接手原厂房项目,拟拆除原厂房内部分设备,购置热风循环箱式焙烧炉、搅拌罐、马弗炉等设备,总投资 2000 万元,改扩建年产 200 颗分子筛转轮项目。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设备清洗,剩余部分与沉淀后的质检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排放。接管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54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焙烧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精加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焙烧工段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质检、危废库、浸漆工段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53-P54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