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详情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字体:

项目概况: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步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具体内容、服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提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两份初稿。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中标人应在提交上述最终工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展为期365天的跟踪服务。

注明:中标人若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出现重大问题或巨大影响的,经采购人核实后确认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上报相关部门,并将该供应商记入不良记录,且中标人还需全额退还前期所有合同款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后附格式);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按后附格式)。

4、响应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咨询的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

以上未尽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资格审查。

6、拒绝接受以下响应供应商参与投标:

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2203室

3、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2、开标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13楼1322会议室 。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8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13楼132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无须密封。

(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3)收款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26798047176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南通朝晖支行

账 号:1111820309000022239

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磋商保证金汇票和潜在供应商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缴,中标人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磋商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潜在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①放弃中标项目的;

②拒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③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潜在供应商(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采购人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竞争性磋商程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13-51086803

2、代理单位信息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2203室

联系人:杨伟;联系电话:18906296209;邮箱:543907018@qq.com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