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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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专版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5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20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半导体材料加工项目

    南通开发区齐心路28

    江苏钛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晶圆切割是芯片生产的重要一环,为顺应国家政策和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对 1#车间 2 楼进行万级、千级无尘车间装修,引进镭射开槽机、电浆切割机、旋转式附膜机、旋转式清洗机等先进晶圆加工切割(划片)设备,本项目将达成年产 120000 片晶圆的生产能力。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拖地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水处理装置1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及空调冷凝水一并接管至污水管网,废水接管须满足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见《报告表》P66。本项目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前,清洗、研磨等工序产生的含氟废水须单独收集经厂内水处理装置2处理后,运输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本项目有组织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及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的标准;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65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1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各类危废按要求分区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