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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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12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0套分子筛吸附转轮和60万片家用除湿分子筛项目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东路7

    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

    为抓住发展机遇,抢占市场,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拟将一厂区环保装备项目停产,拆除现有设备,投资3000万元,依托一厂区现有厂房,购置热风循环箱式焙烧炉、精加工产线、马弗炉等设备226台(套),建设年产200套分子筛吸附转轮和60万片家用除湿分子筛项目。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实验室清洁废水经沉淀池1、设备清洗废水及冷却废水经沉淀池2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管排放,接管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84-P85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喷胶工段及精加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焙烧工段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粘合、浸渍、焙烧、浸漆烘干工段及危废库排口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83-P84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110kV变电站项目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路北、新景路东

    南通晶材精工有限公司

    为满足主体工程“高精度石英制品项目”的用电需求,晶材精工公司拟在厂区内建设一座晶材精工110kV 变电站。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2、工程投入运行后,环境敏感目标处须确保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控制限值。

    3、变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变电站设置事故油池。发生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变电站运行更换下的废弃铅蓄电池由你公司统一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严格禁止随意堆放和处置废弃的铅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