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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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专版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27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产品调整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兴路388

    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产品调整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对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废溶剂进行资源化利用,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同时对废溶剂处理方案进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将丙酮、异丁醇等低闪点、低沸点、危险系数较高的溶剂替换为N-甲基吡咯烷酮、丙二醇甲醚乙酸酯等高沸点、安全性高的溶剂产品,降低安全环保风险。实验室增加检测分析设备,加强源头废溶剂分析,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接管排放。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雨水排放须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目标管控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5.2.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有组织的正丁醇、乙腈、丙酮、N,N-二甲基甲酰胺、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限值要求;有组织的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的甲醇、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的正丁醇、乙腈、丙酮、N,N-二甲基甲酰胺、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的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制详见《报告书》第2.5.2.1章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