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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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556日—20255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5514日- 2025 6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89055091

    真: 0513-85982171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旭有机材树脂(南通)有限公司1970/年电子级酚醛树脂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书)2025028

    2025.5.6

    关于《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调整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书)2025029

    2025.5.8

    关于《盛忆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储能液冷管路及1万台电力系统水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表)2025030

    2025.5.9

    关于《南通嘉民港储有限公司输油管道节能降耗安全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表)2025031

    2025.5.13


    通开发环复(书)2025028号(旭有机材).pdf

    通开发环复(书)2025029号(新嘉环保).pdf

    通开发环复(表)2025030号(盛忆镐).pdf

    通开发环复(表)2025031号(嘉民港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