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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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告知承诺制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12 字体:[ ]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15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苏环办[2020]136号),现将我局2025年2月11作出的承诺制项目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通开发环复(表)2025006号 (振华 构件表面作喷锌铝合金防腐项目)承诺制.pdf

    南通振华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构件表面作喷锌铝合金防腐项目(公示版 承诺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