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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5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5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信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12吨氟化物扩建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顺路9号

南通太洋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所生产的氟化物主要用途为制造氟化物激光玻璃 。氟化物玻璃具有非线性折射率低 、受激发射截面高、热光性能较好等特点,氟化物玻璃除用于远距离通讯外,在医学、国防等领域也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因市场前景及企业发展需求,同时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企业决定对现有项目氟化物生产线 进行改扩建。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等环评所列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环评中所列标准及相关要求。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废堆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固废须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相关系统中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