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54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四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上传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2025年第四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中裙楼二楼211办公室),邮编:226009。联系电话:0513-8119020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查下列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类型 |
审核意见 |
1 |
和宝(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核准贰级 (变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
符合 |
2 |
南通市远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3 |
通昌置业南通有限公司 |
核准贰级 (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 |
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