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高档纺织品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186号 |
南通祥泽纺织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 10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南侧空地上建设一栋占地面积为 1084 平方米四层生产综合大楼,建筑面积 4386 平方米,并扩建门卫及配电间 208 平方米,现有生产车间一、车间二由 2 层加建至 3 层。本项目主要为企业研发和试验服务,并购置测试和放样等设备,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进行研发试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核心技术,形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试验”整个系统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600 万米/年染色布的生产能力,其中化纤布染色布 360 万米/年,尼龙布染色+涂层布 120 万米/年、棉布染色布120 万米/年;600 万米/年染色布生产完成后再进行后续性能测试,测试能力为 600万米染色布/年,测试合格率在 80%左右,测试合格染色布 480 万米/年,其中合格纤布染色布 288 万米/年,合格尼龙布染色涂层布 96 万米/年、合格棉布染色产品布 96万米/年。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工艺废水、试验废水、碱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水喷淋废水等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站处理,部分水再经厂内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至生产,部分水接管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污染物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相应浓度值;锑执行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及公告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3.2.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强化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定型及烘干工序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等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及烧毛工段产生SO2、NOx、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等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水站废气排口排放及厂界无组织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浓度限值。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3.2.1章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