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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司法局公开商调工作人员信息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充实司法基层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开商调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征集了解有意向的商调人员信息,发布此公告。

一、公开商调范围及人数

为提高商调工作质量,突出商调人员与司法行政工作岗位的匹配性,拟从全市政法系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监狱系统)及基层平安(综治)工作机构商调5名公务员。

二、商调资格

(一)商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科级以下、具有3年以上在政法系统或基层平安(综治)工作经历,且在编在岗公务员(行政编制);

3.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理论功底扎实,综合文字能力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商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其他不宜参加商调的情形。

三、信息征集

1、方式:采取现场信息征集方式。

2、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3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3018室(政法委办公室),电话:83591962,13912291919。

凡符合商调条件、有意向调动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①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公开商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信息征集登记表》(见附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 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盖章);

⑤ 《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⑥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商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报《南通开发区司法局公开商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信息征集登记表》(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对商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组织笔试。组织开展对公开商调人员的笔试、面试等工作。主要测试商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政法专业基础知识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

(四)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起进入。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五)适岗评价。从商调岗位要求出发,根据商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及奖惩情况、工作成果等情况评价,实现以能识人、量能用人。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3︰5︰2的比例计算总分。以不超过商调计划人数的1︰1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全面考察拟商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法,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七)集体讨论决定商调人选。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有关程序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商调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参加公开商调人员须先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在征集登记表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意后方可参加商调考试。

3、本次商调工作由区司法局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咨询电话:81196196。监督电话:83595052。

附件:南通开发区司法局公开商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信息征集登记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

2021年2月5日       

开发区司法局公开商调工作人员信息征集的公告附件.doc